潍坊***院领养条件?
***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潍坊15岁女孩遛狗时被人用铁棍打伤?持棍者:母亲被狗咬伤了, 你怎么看?
城市遛狗人,您好!最近狗咬人事故频发,借此机会说道说道。在人居环境里,宠物狗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就是成为人类的玩物或成为情感寄托的一种载体,表面看上去体现了一种“爱心”,一种“陪伴”,或许能给你自己带来一些愉悦和开心,仅此而已。从另外一个角度就不一样了,狗本身也是一个生命主体,能成为人类的玩物是悲哀的,但作为一种低等动物能够征服高级动物的人类的情感也是它们的荣耀,无论如何,我们人类要明白自己是谁?自己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如果有老人亲人和贫困人群不去赡养和帮扶而去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情感去收养一只狗,那是你的权利但不是你的应该;在从社会层面来看,养狗行为没有给国家给社会创造价值,而是在消耗***,即使给您带来的开心快乐也是自私的一种表现,况且你本身也会存在细菌病毒感染的风险;从养狗人的周边人群和邻居来看,养狗行为是一种威胁和骚扰,养狗人没有顾及这些人的感受本身就是自私。综合上述,如果一旦狗咬人***发生,狗主人就要担责,也就是养狗是有风险的,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甚至入刑,因为你没有照顾好狗本身和周边人类的能力,就像无证驾驶一样,不出事故是你***,一出事故你就要倒霉!
网友在这则新闻后面评论:支持打狗;为什么养狗要到马路上;十分想念打狗的岁月!天天吃狗肉真好。99%的网友都在支持打狗者,是他们看到两个大男人欺负一个15岁的小女孩开心吗,他们是虐待狂吗?
不是都不是,他们在为打狗者叫好,记住,是打狗者。养狗者总是自以为是,把养狗当成自己的权利,却把狗扰民、狗吓人、狗咬人、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选择性失明和失忆。本来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却让狗的介入和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搅得乱七八糟,乌烟瘴气。
老人被狗惊吓或被狗咬伤一事,暂且不提。单就一个15岁女孩带着两条大狗出来溜,何理吗。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你一个女孩子能控制住两条大狗吗。在老人被惊吓或被狗咬时,你及时道歉了吗,我觉得你是不是有点人仗狗势啊。带着两条狗出来,咋地,你就有了护花使者了,以为谁都怕你了。考没考虑过马路上人多、车多,咬到别人怎么办,后续的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你们家付得起吗。你们养的不是两条狗,这是你家花钱的“爹”,知道被狗咬后,可以向你们***精神损害赔偿金吗,一年2万元不多吧,20年的***潜伏期就是40万元。不给,我们就天天告你们,咋地,不服啊。
现在法制社会这么健全,还能跑得了你们啊。***判了不给,我们就再***,再上诉。把狗当“爹”养,这就是你们应该付出的代价。
别躺在病床上装病,想博得同情。记住,对方年纪比你大多了,身子骨不一定好,这块有问题那块有毛病,全身不得都检查一遍啊。而且,你溜狗伤人在先,在道德和法律的界面上你已经输了。
快出院吧,别丢人现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