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一女婴父母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生下女婴后5万元卖给他人, 你怎么看?
- 常州:朋友圈公开出售婴儿,明码标价,涉事嫌疑人被刑拘, 你怎么看?
- 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 一部至少6年前cctv1播过的电视剧,讲的一个内蒙古大草原的女人收养了几个的孤儿。我很小的时候看的?
常州一女婴父母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生下女婴后5万元卖给他人, 你怎么看?
过程决定结果。不合法生产出的产品。给愿意付出扶养孩子的人扶养,是最合适的选择。也是无奈的选择。不管是未婚或是不合法夫妻生子,孩子是无辜的。为了孩子有个好的未来,合理的身伤,给不是亲生的父母扶养最合适。
这样的父母没有做好做父母的准备呢,卖出去的做法是错误的,完全可以给***中心。这样做已经违法了,算是贩卖人口了。
他们值得同情,因为是无心违法,但更可恨。如果没想好做父母,就***取措施,不要怀孕,怀孕生下来就要养,如果经济不允许就送***站。可是把自己亲手骨肉当成商品去买卖,那就是罪大恶极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民事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出卖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我国刑法和最高***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视为拐卖儿童罪,按照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对本案中当事人的看法
本案中,两位当事人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因此生下了孩子。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对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出轨、事实重婚)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因同居生活而生育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孩子与其他婚生子女一样地享有全部民事权利,一样地应当受到父母的抚养教育。父母生而不养是遗弃行为,出卖非婚生子女更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偷情而怀孕生子,这种情形虽然不道德而且违反了婚姻法规定,但生下来的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生育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起抚养教育责任。即使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要把孩子的生活安排妥当。比如,送给***院或者交由他人合法收养,而不能遗弃不管甚至是把孩子当做商品一样地卖掉。这样做,不但是违反人伦,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亲爱的,并不是生了孩子就可以当父母。
生孩子只要夫妻双方身体功能正常,是个人都能生出来。但是生了孩子就可以当父母吗?并不是,孩子出生后至少要在下面两个方面合格,才能当父母。
1.身体上的帮助和教育。孩子出生后,并不能像一些动物一样短时间内独立生活。所以合格的父母需要照顾好孩子,让孩子的身体能成长到独立的程度。
2.精神上的帮助和教育。孩子出生后,从学说话、知识、教养,没有一个是不需要父母帮助和受父母影响的。所以父母的教育,也就是家教很重要。***如家教不严或者不正确,孩子很容易走上歪路。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评价一个人时会说“有人养没人教”,这话说的就是家教的失败。
希望每一个父母都合格
常州:朋友圈公开出售婴儿,明码标价,涉事嫌疑人被刑拘, 你怎么看?
朋友圈公开出售婴儿,涉事嫌疑人被刑拘,怎么看:①将涉事嫌疑人刑拘了,真是大快心事!为在刑拘嫌疑人斗争中的有功人员点赞;②这些出售婴儿犯罪嫌疑人,猪狗不如,做的事***人怨,丧心病狂,刑拘他(她),是罪有应得;③要求将这个黑窝点朋友圈一锅端,所有涉事人员进行法律问责,确保婴少儿童的绝对安全。
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两伙小年轻晚上因为女孩子斗殴 一个人肺上中了一刀死了 两伙人都抓来了 没死人那边小伙死活说自己这方没带刀 后来查啊查发现死人那伙人另外一个小伙带了匕首 在黑暗中拿着匕首乱挥无意间把自己小伙伴插死了。双方小伙跟我们都无语了
我来说说我一个做刑警的朋友办过的一件离奇的案子吧。
案子比较狗血,大概发生在2003年的时候。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孩A长得非常漂亮,有个男朋友B,B也非常喜欢A,但A属于那种小太妹类型的,好玩,在玩的过程中认识了C,B与C都属于那种混社会的,小太妹眼中的大哥。A用情不专,一直在B与C之间两头取巧,因为地方就这么大,最终有一天B与C都知道了对方的存在,B与C为争抢A约过架,请人调和过,都没有解决问题。
最后A、B、C三人想出了一个奇葩的处理方式,一次B带了一包老鼠药一瓶酒约A与C到一起,三方约定,B和C每人喝一杯毒酒,没死的那个就和A在一起,ABC三人都同意这个办法,达成一致后B端起杯子一饮而尽,没几分钟毒发,痛苦的样子让C不敢喝了,A和C没有打110也没有打120逃离了现场,B毒发身亡,A和C也因此进了监狱。
各位看官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完了吗,还没有。A、C被抓后,B的朋友又到C家里闹事,要求C家赔钱,结果C的母亲在惊吓与恐惧中喝了农药死了,去C家闹事的人因为此事好多人也进行监狱。
因为一次冲动,因为一次所谓为爱情的奋不顾身,丢了两条人命,十多人被判刑,这样离奇的事大家听说过吗。
我不是刑警,退休前是个检察官。上班的时候,平时与刑警经常打交道。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以后,有的案件需要警方补充侦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需要侦查人员说明该案中的有关情况。所以,我们就会去找侦查人员了解情况,就能知道案件卷宗中看不到的东西。
二十多年前,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案。案情也不是很复杂。一对男女,是情人关系,多少年都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后来,有一天,两人为琐事发生争执。男人一怒之下,把******了。
案件很快就侦破了。
凶手被抓获归案以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已经形成锁链。
我们在审查***时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在作案现场有一条狗的尸体。我们感到奇怪,这条死狗为什么在作案现场呢?是谁杀死它的呢?与***案有什么关联吗?
后来,我们找到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警官,提出了问题。这位警官告诉我,当时他们也感到奇怪。两个人发生***,男人一时冲动,把女人杀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为什么要杀狗呢?
警察就问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这时候对杀死情人有点后悔,一开始怎么也不吭声。后来才说了实话。那天他去情人家里,敲了好一会儿门,那女人才开门。女人神色慌张。嫌疑人问她怎么回事。原来那个女人在家没事逗狗玩,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两人又为了其他的烦事产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头脑一冲动,就***了情人。后来,又看到那条狗,就像见到情敌一样,怒不可遏的嫌疑人又举刀砍死了那狗。
这个事情仅有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又牵涉到女方的隐私,再说这个事情又没有其他的佐证,所以卷宗里也就反映不出来。
这条狗的事情也不宜拿到法庭上去调查。有关的人知道了,也就当阵风从耳边吹过去了。***开庭审理时,只能就故意***的事实进行调查。
最终,那个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在警队实习的时候碰见个案子
群殴,有个人身上被砍了好几斧子,其中脖子上有个对角伤口十几厘米,全身五十几厘米
结果并不是很重,几天就能出院了。
还有一个人,胳膊上被捅了一刀,挂了。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胳膊上捅一刀会死人。
这是一位干刑警的朋友讲的他的经历。
十多年以前,他在区里干刑警,有一天晚上,他背着包,包里有手铐,警棍,钱包。路过市场的时候,觉得背包动了一下,他马上回头打开包,钱包不见了,里面有刚发的工资。集市上人来人往,他回去把这事说给同事听,干警察的还被偷了,大家都觉得窝囊。过了段时间,正好赶上严打,朋友也正好负责这片区域,拿着手铐,甩棍,看到小偷作案的,就紧追不放,直至把人撂倒。那些负隅顽抗的,他更是下手很重。这次,逮住一个女的,外省的,还怀着孕,大肚子。因为有的小偷***扮孕妇作案,把她带到[_a***_]车上,让女警一检查,还真是孕妇,才十九岁,让朋友大为惊讶。这么小小的年纪,就出来干这个,什么时候是头啊!
带到就近所里的小偷,有的交代了,有的就是有证据也不说。朋友把一个不听话的,铐在了暖气片上,让他蹲着,和他靠上了。想睡觉也不行,时不常的,问他几句,打扰他心态。也许是想明白了或是靠不住了,最后全交代了。一个外省来的团伙作案就这样全部落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