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是《刑法》所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除了人工驯养的虎皮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和红领绿鹦鹉之外,其他的均受《国际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贸易公约》保护。其中列入该公约附录I,严禁国际商业贸易的鹦鹉近60种,几乎囊括所有大型鹦鹉。
第一种,虎皮鹦鹉。
第二种,鸡尾鹦鹉。
第三种,桃脸牡丹鹦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了这三种,其余种类的鹦鹉均不允许个人擅自豢养,更不允许买卖。按照这一标准,花鸟市场上有许多都是非法的。
比如上图中的费氏棕头牡丹鹦鹉也常见于花鸟市场,但它也是非法的,棕头不行,绿头才可以(即上面第三种)。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可能有滞后之处。比如国外人工繁育很成熟的黄金蟒,按照我国法律一律按原种缅甸蟒对待,即仍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需不需要修改,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在法律未修改之前,还是不要以身试法。
早几天开车在路上,听到中国之声也在评论这件事,没有听全乎。个人认为这个判决有点问题,所以二审***才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改判王某***两年。来,我们还是先简单回顾下案情:
那么问题来了,尽管二审***量刑少了三年,但王鹏仍然被判刑两年。也就是说,***还是认定王鹏犯了罪,这可与大家心里想的差了十万八千里。因为在我们普通人的心目中,所谓的野生动物,应该是来自野外自然界的,没想到自己养的也是犯罪。那么,***这样判到底有没有依据?还是看下相关资料吧!
看到了吧,这个解释里,除了注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字样外,还加上了“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的说明,鹦鹉就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自然就是违法了。所以二审***并非是否定一审***认定的罪行,只是认为一审***的刑罚重了点。
员外之前也认为这个判决有问题,也是持人工养殖并没有问题的观点,在看了这个解释后,才明白过来,敢情是自己真不懂。以为自己家养个鸟啥的没问题,现在才知道,只要这个鸟属于濒危物种,或者是进入了保护名录,家养的也算犯法。那么问题来了,鳄鱼、蛇大部分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还有梅花鹿、水獭、孔雀啥的,这些一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的大有人在,那又该如何处理呢?
赞颂木棉花的诗句有哪些?
谢谢邀请!
哈哈哈!巧了!我很喜欢木棉花(因为它高大)!尤其对赞颂木棉花的诗句更加情有独钟,并且热衷于***集美诗佳句!如果要问有哪些赞颂的诗句,可以肯定地说:很多很多,大家小家,从古自今!
……唐、宋、元、明、清,都有名家名著,都有美诗美句流芳至今!如:‘’木棉花冷得虚名‘’《新制绫袄成感而有咏》白居易(唐);‘’木棉花落刺桐开‘’《海南人不作寒食而以上已上冢予携一瓢酒寻诸》苏轼(宋);‘’木棉花开生悲风‘’《咸淳师相》张宪(元);‘’木棉花落鹦鹉飞‘’《周伯宁春晴江岫图为吕仲善答题》苏伯衡(明);‘’木棉花落絮飞初‘’《羊城感赋六首》黃遵宪(清)。
综上各个朝代名家名句,***集的都是七字诗,都是赞颂木棉花的美诗佳句,句句都有‘’木棉花‘’,含意深远,听着受听,供题主一阅。ok!
奇花烂漫半天中,
天上云霞相映红。
自是月宫丹桂种,
嫦娥移植海门东。
明、王邦畿《咏木棉花》
释义:在那鲜花烂漫的景色下,天上的云霞都映成了红色。本来是月宫种植的红桂,却被嫦娥移植到了海门东。
木棉花属木棉科,又称木棉,花可欣赏,可入药,历来赞颂木棉的诗词颇多。
今日致身歌舞地,木棉花暖鹧鸪飞——唐代/李商隐《李卫公》
奇花烂熳半天中,天上云霞相映红——明末/王邦畿《咏木棉花》
坐忘一树无青地,疑是霜林叶尽红——明末/王邦畿《海云寺咏木棉花》:
明末诗人屈大均笔下的木棉最是多,从江西写到广州,从木棉花开,写到木棉花老,可见其对木棉的喜爱。
如《木棉 其二》:
天南烽火树,最是木棉红。花发炎洲上,光连若水东。
珊瑚枝干似,翡翠往来通。朝夕羽毛染,为巢朵朵中。
《木棉 其一》:
三首红棉颂,因特爱岳飞满江红,所以两首都写了满江红,见谅。(在此向人民英雄致敬!)
红棉颂(七绝新韵)
凛然傲骨笑苍穹,
疾雨狂风未改容。
铁血丹心英烈志,
花开遍野满江红。
红棉颂(五绝)
红棉最有情,
盛放傲清明。
万众齐瞻仰,
我非常喜欢木棉花,花开叶落,花落不烂,为英雄树。
可能孤陋寡闻,有关木棉花的诗词有些,但都记不得了,想来可以纳入经典的不多,
把自己的涉及木棉花的诗词贴来,请大家欣赏。
七绝 含笑 89.3.20
风飘云絮丝丝雾,雨冷红棉傲艳花
窗映白衣含笑女,明朝应入有情家
大学时期旧作,在实验室,雨天无聊,看窗外美女,胡思乱想。
一剪梅 2019年2月27日
误续残词韵入眠,风退云卷,江溯波还。
桂香趁暖梦当年,人倚亭栏,誓指红棉。
为什么说杨坚深受法家思想影响?
隋文帝极为重视法制的完善,开皇元年,他命人参考魏晋旧律,制定刑律颁行,成为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的《开皇律》。开皇三年(583)又命苏威、牛弘等人修订新律,体现出“以轻代重,以死为生”的精神。
为发展生产、增加国力,隋文帝在经济方面***取了许多有益的变革。开皇2年(582),他颁布了关于均出和租调的新令,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为解决汉末以来豪强庇民户为私属、侵夺朝廷户口的积弊,隋文帝实行“大索貌阅”利“输籍之法”,从而检括出大量隐漏户口,扩大了***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