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被狗绳绊倒身亡的老人家属,对此事不追责?
老人不幸被12岁女孩牵狗的狗绳绊倒身亡,事主家人表态不追究女孩(未成年人)责任,并未说不追究女孩背后监护人及其狗主人的责任,目前此事相关部门正在协调追责中,会有结果的,耐心等着吧……
不追责,多半是因为受害家属考虑女孩的家境条件,认为即使追责,也拿不出来赔偿,更多的是出于无奈!因为女孩父亲也公开表示,狗不是自己的,跟自己没有关系!
如果这件事发生对象是一个家境富裕,父母开明的家庭,想必事情的结果又会不一样!
只能说,受害者看的清楚,想的明白,即使追究,却只能平添烦恼,毕竟这件事里,存在着很大的意外性,遛狗不牵绳导致的伤人***,一直屡屡发生。
按道理说,不管是不是意外,老人死了,就要追责,哪怕对方是家徒四壁,起码也要让对方认识到错误。但我们试想,如果换成是一个家境富裕父母开明懂理的,结果又会怎么样呢?我想一定不是这样的结果。
无奈的背后,是受害者深深的痛
只能说,受害者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这种的决定,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毕竟现在,人没了,人死为大,结合看对方女孩父亲的恶劣态度,如果真的让他赔偿,他一哭二闹三上吊,最后反而老人也走的不安生。只能说,遇到这种事,自认倒霉的同时,真心希望,大家遛狗,把自己的狗看好了,至于溜别人的狗,本来就不应该!
真心希望,类似这种意外***不要再发生,愿老人走好!也强烈谴责女孩和其父亲的言行!希望世间能传达爱的正能量!
这是个极度的意外事故,发生率应该很低很低,很多偶然因素堆积在一起,最大的责任人还是一个未成年人,而且责任并不是很明显。老人家里的人没有追责,也是把这个***作为意外事故判定了,说明了他们的心态很是平和,了解了真的要追责,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老人家属也是个善良的家庭,知道了小女孩和狗主人家境后作出的选择。这也是无奈之举,想要钱也没有办法要。
1、女孩家境差
女孩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但是父亲没有做什么生意,加上以前做过牢所以基本上家里是没有什么钱的。女孩也是平时有些偷东西的习惯,拿人的东西,牵别人的狗都已经是常态了也没有什么了问题,这也是她的常态。
据网上信息说到,女孩经常半夜回家,父亲是靠水产档打工的,平常要凌晨三点出门工作,在市场打包和运输水产,回家时都已经是晚上七八点了。而问道他每日怎么管理女孩的时候,他表示道经常都是回家后倒头就睡了所以也就没有怎么管她了。
2、女孩免责
因为女孩现在年纪在12岁,还处于少年,相关的刑事犯罪她都是免责的。但是当她说到不在意别人的评价的时候,已经说明了她是根本就不在意这些事情了,即使老人死活也与她无关。
可以感觉到女孩对整个事情的冷漠让人不寒而栗,从***里看到老人倒地后匆忙的跑走就知道了她是何其等冷漠,知道把狗带走也没有想着管下老人,也许及时救治是另外个故事。女孩应该积极出来承认错误,你间接的伤害了一条人命,你以为不管不问就过去了吗?
3、老人家属也是无奈
女孩还小所以免于处罚,加上女孩的家庭条件和狗主人的条件差,所以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老人家属也是很善解人意的表示道暂不追加责任,相信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了。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狗绳绊倒老人家属不追责,他们却遗憾正义没让“坏小孩”付出代价
这是阿西热评的第145篇原创
想必大家都了解最近的狗绳绊倒老人致死***。
一位12岁女孩牵别人家狗出来玩,在这只狗挣脱开狗绳追逐时,狗绳意外将一位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
无辜的老人,12岁的女孩,还有那祸从天降的狗主人。
在网上激烈的讨论该如何追责时,老人的家属回应了此事,他们选择不对女孩和狗主人追责。
当媒体询问家属时,他们的回答是:“没追责,不想再提及此事”
我们不清楚不追责的具体原因,但从媒体报道的内容中其实也能窥探一二。
那便是考虑到女孩妈妈已离家,爸爸酗酒,女孩根本没人管,继续追究责任确实有些给自己徒增烦恼。
我们不能说受害者家属伟大,可能因为邻里邻外他们不想把事情闹大,既然老人已经离世,他们只想安静的不被继续打扰。
我们正义凛然地表示应该追责时,可曾想过家属打官司的那些日子将会是每天撕开自己的伤口。
八月十七日广东佛山老人被狗绳绊倒***为什么不定性为过失***?
不能定性为过失***!因为本案中的行为人不符合过失***罪的构成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过失***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之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过失***罪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才负刑事责任。而本案的小女孩年仅12岁,按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12岁的小女孩私自把邻居家门口栓着的大型犬只牵走玩耍,途中大型犬看见另一只狗,争脱小女孩手中的牵引绳,去追逐小狗,奔跑过程中,牵引绳将88岁的老太太绊倒,老人前额着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从中可以看出,小女孩并非故意松开牵引绳放狗,也不可能预料狗只会追逐另一只狗,更不可能预料牵引绳会将老太太绊倒,造成严重后果。以12岁女孩年龄和体力来衡量,她根本无法控制大型犬的奋力挣脱。所以,这应该仅仅是一次意外事故,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不存在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
但根据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时女孩虽然牵着狗,但狗挣脱了牵绊,确实属于管理不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女孩虽然是个未成年人,但她有监护人,她的父母应该承担这个民事责任。至于说女孩在事故发生后跑掉,是故意逃避,我认为有些牵强 。以女孩的年龄和阅历,忽然意识到自己闯了祸,惊吓中跑掉了,也是正常现象。
小小疏忽,酿成大祸。这也给我们的家长提了个醒,对孩子的教育必须是全方位的,不仅仅限于书本上,也包括生活中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应给孩子一个明确的提示。如文中的女孩,如果家长平时对她有这方面的安全警示提醒,她就会意识到牵大型犬出门,很可能控制不了,一旦失控就存在咬伤人或惹下其它祸端的危险,也许就放弃了这种危险行为,这起事故或许就可以避免了。
广东佛山一名12岁小女孩偷偷溜了邻居家的狗,导致了一位88岁老人死亡的***什么不定性为过失***?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做过失***?
过失***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由于疏忽造成的***、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通过这个概念,我们应该注意一个点就是“过失”两个字,而过失就是疏忽造成的***。
但是从整个***发生的过程来看,真的是小女孩的疏忽导致***吗?事情的经过是小女孩牵着邻居家的狗到镇上去遛狗,她手里是牵着狗绳的,可是走着走着,狗看见了前面另外一只狗,狗出于本能喜欢追逐,于是大狗挣脱小女孩牵着的绳索,飞快地追起前边的狗。
狗在奔跑的过程中,绳索一直在地上拖着,由于狗的体重达到七八十斤,所以绳索在飞速跑动的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力量。
这种力量很大,绊倒了瘦弱的88岁的老人,老人往后一翻,重重摔在地上前,额着地流了一地的血,最终死亡。
从这过程看,小女孩并不是没有对狗进行管理,而是管理了却超出了自己能力之外发生了意外***,导致老人死亡。
因此,不能定性为是她过失***。对于邻居来说,他的狗原本是绑在大门口的,是有管理,后来管理权交在了小女孩的手中,小女孩也有管理,最终导致这样意外的结果,谁都不愿意。它属于非人力所能左右的因素导致的,所以不属于过失***,只能属于意外事故。
然发生这样的意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小女孩跟邻居都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只是他们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对狗的主人来说,他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而小女孩不应该把狗牵到大街上,也有一定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