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您好,我是一名执业兽医师。
有些人可能认为兽医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我小时候也吃过兔子。因为我自己生活在农村,有很多的野兔子,每年带冬季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跑到家里面滴稻草中。这个样子,我们就会抓住最后被家里人煮了。
但是这件事情所发生的兔子是属于宠物兔,其实在其他人眼中所看到的,特别是不知道它是宠物兔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到被吃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说明的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兔子为什么他会跑到其他地方?这就是宠物主人的原因,主人照顾不周,为什么自己的兔子不弄好,万一吓到人家的小孩或者老人怎么办?万一咬坏人家的花草树木怎么办?如果真的干坏事了被人家要求赔偿,是否可以是自己家的兔子干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拿到人家的东西可能不能私自占有,但是在问题当中我看到这只兔子最后被赔偿一千八百元的时候,首先从一个商品的角度来说,这个价钱是偏贵的,但是对于宠物主人心情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昂贵。
整个事情可能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感觉吃兔子的人是有过错。同时两个人都是有错误的。完全批评吃兔子的人或者宠物主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希望大家在后期的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照看好,这样子才比较周全。同时尽量少使用警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兽医陈满福】系悟空问答签约作者
常言道:“远亲不如一个近邻”,然而,生活中,很多邻居不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反而,会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家住重庆沙坪坝杨梨路的刘先生,这几天一直很郁闷,虽然得到1800元的赔款,但毕竟养了半年多的宠物找不回来,儿子也大吵大闹。刘先生想不通,宠物仅仅丢失了三四个小时,就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宠物天空看到这个新闻后,就去查了一些媒体的报道,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
40多岁的刘先生,一家人住在重庆沙坪坝杨梨路某小区,这几天,他非常郁闷,虽然获得了1800元钱的赔款,但是,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
刘先生的儿子比较胖,他一直想让儿子减肥,想了很多方法。大约在半年前,一个朋友送给一个兔子给他的儿子,希望能够让儿子多做运动。
刘先生说:“儿子把这只宠物兔子当成宝贝,一有空就带着兔子到处跑。”,儿子常常带着兔子在小区的绿化带里玩,有时跟着兔子一起跑。而孩子的减肥也收到了成效,体重从原来的190多斤减到现在的140斤。
一家人认为,小兔子给孩子带来了欢乐,同时孩子也减肥成功。现在,小兔子长到10斤重,一家人和这只宠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在6月24日的早晨,刘先生起床去给宠物兔喂菜叶。他喂了菜叶后,没有把笼子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因为住在一楼,逃跑的兔子顺着楼道逃了出去,在平时玩耍的小区绿化带里待着。
很明显这起***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主人一方,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恶意,且事后高价赔偿损失进行弥补。纵观整起***的经过,我们用通晓情理来形容她的举动并不为过。
要分析这起***的主次责任,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起***的起因、经过以及性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们精神层面的空虚。因此,不少人选择把宠物当成了寄托情感的对象,饲养宠物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城市之中最常见的宠物莫过于猫和狗,而涉事的刘先生一家饲养的宠物却是一只兔子。6月24日这天, 刘先生给兔子喂了菜叶后,由于笼子没有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
因为找不到兔子,刘先生于是拨打了110。说实话,找宠物这种事情其实根本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当地警方面对刘先生的求助并没有推诿,而是出警到达了现场,并且通过调取***监控、轨迹分析等工作找到了当时捡走兔子的两名女子。两名女子称兔子被交给了住在刘先生同一小区的亲戚,最终刘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亲戚也就是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明确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宠物兔的主人刘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笼子,兔子出逃后被吴大妈的亲戚捡到交给了吴大妈,不明所以的吴大妈把兔子当成了加餐的食材,导致兔子一命呜呼。
虽然兔子最终死在了吴大妈的手里,但是这只兔子既不是她偷来的更不是她抢来的,即便是那两位捡到兔子的亲戚由于不生活在该小区因此对于兔子的归属权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到当时的吴大妈身上并无不妥。
虽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只自行出走的兔子应当可以认定为一种遗忘物。兔子到了吴大妈的手中,吴大妈没有据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不当得利。
我觉得***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