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遛狗狗追狗,牵狗绳绊倒老奶奶致意外身亡,女士却悄悄溜了,您怎么看?
事发经过:
8月17日下午,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一名阿婆在路上走着,这时,一名女子牵着一只白色大狗由此经过。突然,白色大狗挣脱了女子的手去追另外一只狗,白色大狗长长的牵引绳被拖拉在地上。
当狗拖着牵引绳从老奶奶身边经过时,牵引绳缠在老奶奶腿上,老奶奶当场头着地就被掀翻在地。
事发后,女子并没有理会老奶奶伤的怎样,而是牵着自己的狗悄悄离开了现场,老奶奶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对***介入调查。
看完这段,我只能感叹:狗仗人势,猪狗不如,行若狗彘…
很多城市已经明文规定了禁止养大型犬类,就是出于安全考虑。既然置法律条款于不顾,那就应该追责到底。
这位养狗女士极自私而且非常蠢。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她根本跑不掉。但是她却肇事逃逸,把自己推向了矛盾的对立面。
必须追责严惩!
感谢您的关注!
整个***看完监控***后让人感觉毛骨悚然。一条无辜的生命因为这样的疏忽大意就消失了,令人惋惜也令人气愤。我觉得对这个***如何定性,关键要看以下几个点。
1.肇事的狗属于谁?是不是属于肇事女子本人,她是不是就是狗的主人?如果狗的主人另有其人,那么不仅肇事女子需要承担责任,狗的真正主人也需要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肇事的狗是不是有证件?肇事的狗是不是都定期进行体检?女子是不是在符合现有法规的情况下合法养狗?如果该女子养的狗本身是不符合法规的,属于无证养狗或者没有定期对宠物进行检查,那么毫无疑问,该女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女子究竟年龄多大,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如果确定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她的法定监护人,由于没有看管好自己孩子的行为,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跟新闻报道的情况一样,肇事女子目前年仅12岁,那么由于她年龄不满16周岁,她本人就基本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4.女子在事发后对老人的倒地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的话,女子在意识到老人到地已经失去知觉的前提下,对老人是没有进行相应的任何营救措施。如果是见死不救,也没有拨打120或者报警那么就会罪加一等。
8月17日下午,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一名阿婆在路上走着,这时,一名女子牵着一只白色大狗由此经过。突然,白色大狗挣脱了女子的手去追另外一只狗,白色大狗长长的牵引绳被拖拉在地上。
当狗拖着牵引绳从老奶奶身边经过时,牵引绳缠在老奶奶腿上,老奶奶当场头着地就被掀翻在地。
事发后,女子并没有理会老奶奶伤的怎样,而是牵着自己的狗悄悄离开了现场,老奶奶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对***介入调查。
时下很多城市都禁止饲养大型犬类,尤其是一些攻击性比较强的烈性犬,因为它给人类带来的潜在危险是很难估算的。
这位女士身小力薄,如果那只大狗发起疯来根本就牵不住,况且在闹市区遛狗根本就很危险。
老奶奶被狗绳绊倒,女士不是没看见,既然自家狗惹了祸,就该停下来看看老奶奶伤的如何,就该看看是不是赶紧送医院救治。可她竟然跟没事人一样悄悄溜了,俨然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城市的管理者,对于家庭饲养的宠物狗该怎样管理要尽量加大力度,比如遛狗的时间、场所,都要有个严格的规定,像这样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就应该禁止遛狗。
另外,养狗的人也要量力而行,如果觉得驾驭不了自己的狗狗,最好别养。
女士遛狗狗追狗,牵狗绳绊倒老奶奶致意外身亡,女士却悄悄溜了。既然有监控,警方介入,想必她也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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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的是12岁女孩,不是女士,难道你女士和女孩都区分不了吗?难道你家里都将家中未成年人女孩称呼为女士吗?再遛狗的女孩不是养狗人。报道中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那你为什么把报道要改头换面,你是唯恐天下不乱,你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据实事,颠倒黑白。人啊,还是保存一下自己的脸面,有点素质,有点教养吧。你这种人真让人害怕。
女士溜走了也会被找到
- 现在的人都喜欢养宠物狗,因为宠物狗引发的意外***,也是频繁,有很多人呼吁城市应该不许养狗,尤其是大型犬,狗会给周围的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人被狗咬伤,还容易患上疾病,这养狗的人,真的应该自觉点,带着狗出门,看好自己的狗,一定要给狗戴着牵引绳,不要让狗乱跑
这次牵狗绳绊倒老奶奶,导致老奶奶意外身亡,这狗的主人应该负责任,是因为没看护好自己家的狗,才引起的意外***
这位女士更不应该在老人绊倒身亡后,悄悄的溜走了,有监控***,你又能溜走到哪里呢 ,还是应该端正态度,处理好这起意外***
- 这件事也给养狗的家庭提了醒,喜欢狗可以,但要规范养狗,尤其牵着狗去公共场合的时候,要千万看护好自己家的狗,离人远点遛狗,不要让狗往人多的地方去
一旦狗伤着人,自己遭受损失,得花钱给人家看病,被咬的人,人家也遭罪,会容易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
养狗尽量不要养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