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小姑娘,在狗将老人干倒后跑了,我们应该宽容还是苛责?
十二岁的小姑娘,牵狗绊倒老人后跑了,应该是看到闯祸了,害怕了,本能性反应逃跑,我认为可以宽容她,因为她年纪小。但是可以追责她的家长,为什么让小女孩牵狗出来,狗惹的事不少,不知道吗?😠😠
这个小女孩,应该被苛责,又应该被宽容。
一、缺乏父爱母爱的可怜孩子
她的父亲坐过十年牢,出狱之后结婚,有生了她和她的弟弟,可是,她的父母在她六岁的时候离婚了,弟弟跟着她父亲生活,她跟着母亲生活,但是,年底的时候,她父亲从她母亲那里把她要了回来。
从此,她和她的弟弟跟着她的没得责任心的父亲生活,她父亲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有时候很有钱,有时候连吃饭的钱都没有。
她的父亲连自己都管不好,是个嗜酒如命的人,常常喝酒闹事而进了派出所,更别说能够管好她两姐弟了,她跟她弟弟也是常常在外面玩到凌晨一两点才回家,她的父亲也管不了。
在这种没有父爱没有母爱的家庭里成长,可想而知,她姐弟俩也是容易长歪的,据说,她是个问题女孩,会偷人家的东西,有个个不学好的父亲,又没有母亲在身边,确实是会长歪,她是个可怜的孩子,家庭环境造就了她这种状况。
二、对她,苛责没用,宽容也没多大用
她对于外界对她的评价半点不介意,这么小一个孩子,心就那么冷漠了,说明她成长环境已经让她的心冷了,所以,别人说她好不好她都无所谓了。
所以,苛责她也没得用,因为她持无所谓的态度,她并不会她遛狗害了老太太有什么自责的想法,她的父亲也没有对死者做出什么表示,只有狗的主人给了死者家属一万块钱,虽然狗主人也是贫困家庭,但是,他们还是拿了一万块钱。
这孩子在这种家庭里成长,并且一直这样下去,宽容对她来说也没得多大用,因为她的心理作用决定了一切,她的心理作用也不需要任何人宽容。
最后:以她的年龄与家庭状况来说,死者家属都不追究责任了,我们当然是宽容而不是苛责,虽然,她的心理是无所谓的态度,但是,我们还是宽容吧,也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她能够有颗“温暖”的心,能够生活的越来越好。
首先狗是他家的,肯定他家是要负责任的。这个跟年龄没有关系。但是他父母的教育真的是很失败。他可能没有扯上什么心理压力,可他父母就惨了,要为他们自己的选择而付出代价。
看过了网上的这个***,纯属意外,老人倒地后,也许小姑娘当时真的不知道是狗绳将老人拌倒的,本人认为,对这12岁的小姑娘,应该宽容,不要去苛责这小孩子了。
养狗的主人也不知道小女孩将狗带出去,论责任,也许会纠缠不清了。逝者已矣,幸好老人家属说不追究了,这是广东人特有的厚道宽容。
养狗这个问题,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爱狗人仕带爱犬出街也时有所见,但每当遇见街头的狗只,我也远远的躲避,前几年在某中心公园也曾有狗只被***致死的,可见群众对狗恨之入骨了。
通过这件事后,希望***加强养犬的限制,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对爱犬人仕也无可非议,毕竟一样米养百样人,前年在堂妹家中,见其狗只可以坐上沙发的,还买有狗玩具,这是@相知倍真惜 觉得不可思议的事,人家地盘人作主吧,又不是在我家。
从一些报导了解及杏坛公安的解释是“意外事故”,原因是一个12岁女孩拉了别人的狗去溜达,脱手后,狗在奔跑时,狗绳绊倒老人,致其身亡,而小姑娘没扶老人,没察看老人而径直一走了之。
老人的离世,让人痛心,道义上,小姑娘及其家长均应受到苛责,担当后果,狗主也应承担责任,想不到的是受害者家属能大度包容,没有追责。
即使意外,也应承担法律的过失,令人无奈的是深入的了解,小姑娘的父亲竞是个酒鬼,也曾坐过牢,母亲与父亲离异,生长在如此的单亲家庭,且姐弟经常离家,有时半夜,有时不回,子不教,父之过,父尚歪影,难求自正,何律子女?何正子女,发生此类事情也就见怪不惊了。
既如此,责之如何,刑之怎样?有如此不负责任和自我***父亲之下,子女不努力是因素,而真正的祸害是监护人,家庭原因是根本。
若包容,亦成纵容,对小姑娘以以法知理,以理知情的惩戒,很有必要,对其以后人生起着很大作用,如任其为之,不懂前因,不理后果,终究埋下祸根。
如何看待女孩回应遛狗绊死老人逃离现场?
这个问题太偶然!就象高楼坠物是不是不要修楼房了?就象空中坠机就禁飞?汽车翻岸是否禁车?绊死一个大爷就要禁狗?可笑不?再说大爷你还有眼晴呀?眼神不好何必出来溜达?
女士遛狗狗追狗,牵狗绳绊倒老奶奶致意外身亡,女士却悄悄溜了,您怎么看?
整个***看完监控***后让人感觉毛骨悚然。一条无辜的生命因为这样的疏忽大意就消失了,令人惋惜也令人气愤。我觉得对这个***如何定性,关键要看以下几个点。
1.肇事的狗属于谁?是不是属于肇事女子本人,她是不是就是狗的主人?如果狗的主人另有其人,那么不仅肇事女子需要承担责任,狗的真正主人也需要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肇事的狗是不是有证件?肇事的狗是不是都定期进行体检?女子是不是在符合现有法规的情况下合法养狗?如果该女子养的狗本身是不符合法规的,属于无证养狗或者没有定期对宠物进行检查,那么毫无疑问,该女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女子究竟年龄多大,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如果确定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她的法定监护人,由于没有看管好自己孩子的行为,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跟新闻报道的情况一样,肇事女子目前年仅12岁,那么由于她年龄不满16周岁,她本人就基本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4.女子在事发后对老人的倒地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的话,女子在意识到老人到地已经失去知觉的前提下,对老人是没有进行相应的任何营救措施。如果是见死不救,也没有拨打120或者报警那么就会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