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无辜老人,谁之过?
8月17日,又一起因为遛狗引起的事故引发全国性关注。不同的是这次事故导致一名88岁的看人死亡,官方情况通报定性为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在广东佛山,一名正常行走在马路边的阿婆被一条相互追逐的大型宠物狗的狗绳绊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路边摄像头清楚的记录了这一过程。
对阿婆来说就是一场飞来横祸,而遛狗的小女孩刚刚12岁,由于狗儿撒欢,根本就控制不住狗绳,尽管一直在后面追,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追上来的小女孩看见倒地的阿婆没有主动关注一下,而是径直离开,引发了大家都小女孩这种冷漠的讨伐。
确实,如同许多人猜测的那样,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一场悲剧。更离奇的是小女孩根本就不是狗主人,狗是小女孩邻居家的。在没有经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小女孩私自将狗带出来溜溜,当事情发生的那一刻,对于一个12岁的小女孩来说确实太过突然,手足无措、恐慌是必然的,由此去过多的责怪小女孩也不妥当。
那么,事故的发生是谁的责任呢?
1、小女孩尽管才12岁,还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狗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狗主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任由他人带出造成事故,推脱干系是不可能的。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之中,受害者家属也表示将安静处理这起意外事故,表现出通情达理、大度包容的态度,难能可贵。
最近网上一则狗绳绊倒老人一百八十度摔倒在地不幸身亡的***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事情经过是:
-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民警及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经检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某拴养在家门口狗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致其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为意外***,目前该***后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这起意外谁之过?
宠物之过?狗跑着玩是天性;老人站在那也没错;牵狗女孩儿之过?她是被狗挣脱掉绳的,并不是自己放狗随便跑的;狗主人之过?自家狗拴的好好的,是被女孩儿偷偷解开牵着玩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错就错在巧合
有时候的命运巧合就是那么寸,寸的不差分毫,分分钟凑在了一起,酿成祸端。
哪怕时间岔开一点点,地理岔开一扎长,女孩儿不去玩别人家狗,老人家都会安然无事,偏偏那天所有的都赶到了一起,一下把老人绊倒,唉~,真是人倒霉的时候喝口凉水都塞牙,吃块豆腐都被噎啊。
愿不幸的老人一路走好,天堂安宁!
狗绳或链子绊倒老年人,狗主人有责任吗?是否应赔偿伤者?
明确一点,因为牵狗的小女孩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虽然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免除不了的。
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饲养宠物时没有***取安全措施,比如遛狗没牵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赔偿责任。
由于狗主人的狗是在自家门口栓着,被小女孩偷偷解开狗绳去遛狗,结果在遛狗过程中把老太太绊倒了。相对来说,解开狗绳的小女孩要承担主要责任,狗主人负次要责任,因为小女孩为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此事也给养狗人士敲了一个警钟, 不管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遛狗时一定要记得牵狗绳,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要负责到底。因为本身就是一起人为事故。狗本无知,人难道也无知吗?明明看见狗绳绊住老人,就不会放手吗?就不会扶一把吗?
如果碰到好说话的家属还好,如果万一碰到个蛮不讲理的人直接告你个蓄意谍杀,你也说不清楚。不过不要紧,能养宠物的都是有钱人,不差钱。
我上午答过类似题,略作修改,来谈谈狗主人果有责任。这是一起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根据现有资料,是12岁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系好的狗引来的横祸。还好据说目前狗主人正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有的人认为责任在于小孩的监护人。这不错,12岁小孩偷偷解开被邻人所栓之狗,又因未牵住狗,结果带着绳索的狗乱窜,绳子绊倒88岁老人至老人死亡。小孩的监护人肯定要负赔偿责任。而狗主人有无责任呢,要看狗主人把狗栓在何处,如栓在自家屋院内,应属无责,如栓在公共场所或路边,应算管理不到位,据说狗主人栓在家门口,也应说管理不到位。应有责任,具体责任如何分担,要看狗主人和小孩子的具体情节。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狗主人因管理不善,小孩因偷解他人已栓之狗玩耍,又未牵牢狗狗,让狗逃脱控制,带绳乱窜,结果狗绳伴倒老人跌倒致死,小孩的监护人与狗主人成共同负责赔偿之人。具体如何分担赔偿款,根据最后责任分成和老人各类损失总额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