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女子在老人摔倒后带狗逃离,你怎么看?
- 3岁儿童骑车绊倒老太,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处理,你怎么看?
- 如何看待成都一大妈故意绊倒滑板男童?
- 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大妈,老人按交通事故报警,这种做法合适吗?
佛山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女子在老人摔倒后带狗逃离,你怎么看?
创建和谐社会,不应仅停留在口号上!
要落实到实处!
因狗灾引起的各种案件***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发生了人命案。
希望肩负责任的各部门抓紧行动,真正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于狗那点事,曾经我写过旧社会那些洋人地儿标榜“华人与狗不准进入”。如今好多华人也牵上狗了,可是,这个女的牵着狗跑了,这恐怕不好吧,还不如来一次“牵狗人士免进”的活动比较好,至少某些因为狗的人命关天的事情不容易再发生。这会儿会有人怪罪老人上街不避着狗吗?
3岁儿童骑车绊倒老太,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处理,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三岁儿童骑玩具车绊倒老太,老太坚持要报警按交通事故处理,这件事乍一听起来挺滑稽,一个老太,一个三岁小屁孩,一辆玩具童车,竟然惊动交警,要交警按交通事故处理,其实不然,这里也牵扯到了一些责任。
***经过: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
原来,事故的双方责任人是一三岁小孩和一花甲老太,肇事车辆为一辆儿童玩具车。一老太被一三岁小孩骑儿童玩具车绊倒,受轻伤,老太坚持报警,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经过就是这样,其实儿童家长按理说有一定的监护不到位责任,儿童骑玩具车玩耍,而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绊倒老太,老太受轻伤,这种事情其实没必要报警,也确实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
小孩为未成年人,所骑车非机动车,只是玩具车,绊倒老太,家长可以适当按照伤情进行赔偿,再者,老太并非重伤,可以协商处理。当然,如果小孩家长态度强硬拒绝给老太治疗,那也可以报警处理。
小孩家长一定要加强孩子监管,免得闯大祸。
生活中出现一些“牙碰舌”的事不足为怪,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其次避免以后再发生不愉快的事。此事一面是幼小龄童,一面是老太太,如果“较真儿”又能有何结果!好在双方无大碍,即使报警也是调解!如果造成老太太就此“归西了”,或小娃娃出现灭顶之灾,那就麻烦了!官司算是开始了!......。愿天下人还是平平安安的!只能说注意!注意!特别是小孩家长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娃娃的行为!
一个三岁的孩童骑儿童车在广场玩,一个60多岁的大妈在广场上跳广场舞,大妈不小心碰到了正骑儿童车的孩子,两人都摔到在地,都是身上有擦伤。大妈要让孩子负全责,报了警。对这个大妈真的是不愿评价……跳广场舞,证明身体挺好,60多岁,讹一个三岁孩童
谢谢邀约。这个事情看似有点好笑,其实不然。公共场合,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小孩骑车碰到并致使老年人受伤,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报警,小孩家长给些赔偿。***设一下,受伤的是孩子,老太是不是就因为孩子碰到她了就没有责任了,我想老太太是不是多少都要担些责任。所以,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再正常不过的不足为奇。
谢友邀答: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并且,要很好的传承下去。我们要为已过花甲的大妈点个赞,她没有像一些不良老人一样,碰瓷讹钱。而是选择利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这是多么的明智之举。我们的老人,要是都向这名老大妈学习,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这个社会,将会变得多么的美好啊?
***描述:
2018年06月18日08:06扬子晚报原标题:3岁娃“骑车”绊倒老太算交通事故?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因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
冉兄点评:
尊老爱幼,是相辅相成的,既要尊老,又要爱幼。尤其是,女性的老人,更应该爱幼。女性具有天然的母爱,见到孩子就会特别的喜欢,这是天性使然。
当然,也有例外。像本题这位花甲大妈,显然不具备这种母爱的天性。虽然,她做过母亲。可是,她没有这种天然的母爱。要是有的话,怎么会和三岁的孩子较劲呢?
在一个小区里住着,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也难免会发生矛盾。在发生了问题时,要互相体谅,避免使矛盾升级。
三岁的小孩子,骑着玩具车,撞了一下。双方都有受伤,这伤也就是个擦伤吧,没什么大事。这个大妈,就应该让一步,这事也就过去了,至于闹得报警的地步吗?
在这里还是要说一下,三岁孩子的父母。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做好监管的责任。避免发生不可控的***发生,以免以后后悔。
如何看待成都一大妈故意绊倒滑板男童?
鲁迅说过,我从来不惮以最坏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为什么我们生活中更多出现的向弱者挥刀。
主要原因是因为只有弱者才会挥刀想更弱者。
我们的传统教育就是把国人培养成巨婴,也就是身体上的成人,思想的上婴儿,就是弱者。
如果你害怕权贵,害怕权威,害怕强者,恐惧死亡,就说明你已经被成功培养成巨婴了。
所以你会对强者感恩戴德,会寻找青天大老爷,会依赖父母官。
这样的民族,只会对更弱者才有下手的胆量。
真正的强者,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只有自己强大了才会体会到他人的痛苦。
强者当然也很厉害,会不畏***,所谓的菩萨心肠,霹雳手段。
弱者是霹雳心肠,菩萨手段,只会对别人示好,其实内心都很阴暗。一旦有机会就会暴露邪恶。
我50多岁了,但我很讨厌那些倚老卖老的老人。
我认为:
1、这个大妈纯粹是缺德带冒烟。
按着常识理解这个岁数的人应该是慈眉善目,招人待见的,可生活中许多老人不自重,他们认为,到了他们这个年龄,也退休了,好像谁也管不了他们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可以凌驾于道德之上。看到年轻可爱的孩子,不是善待,而是恶意。对自己的孙子孙女百般呵护,对别人家的孩子视如草芥,真是面目可憎,令人生厌。
2、这个大妈纯粹是心理变态。
这个大妈的做法具有代表性。我们老家就有一个60多岁的老人,瞅着别家孩子就涨气,总在暗地里下黑手。有一次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使绊儿,把孩子的牙都磕掉了,好在这家大人厉害,给他打了个屁滚尿流,他跪地求饶,好多孩子开始揭发他的罪行,真相才大白于众。问其原因,他说就是瞅着孩子们高兴心里不舒服,你说这不是变态是什么?
3、倚老卖老,自以为自己年纪大了,道德法律对他们没有办法。
好多老人觉得自己老了,年龄大了,就成了有威信有威望的人了,动不动就说,我吃的盐比你吃的粮食还多,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等等。其实,年龄是唯一不需要努力自然达到的东西,是最不值钱的东西。老,就是丑、没用、偏执、顽固的代名词,可恶可恨。
他们认为,我都这个年纪了,道德能奈我何?法律能奈我何?既然没有成本,没有损失,他们就可以胆大妄为了。
真的是坏人变老了。从***看玩滑板的小孩蛮可爱,是人都不忍心去故意加以伤害,可是,就有这样的老人,却故意用伸出自已的狗脚,导致小孩滑车翻倒,小孩面部朝下重重地摔跌倒地。幸亏小孩带着口罩(可见其家长是有公共意识的),否则一定伤害不轻。这个老妇人作恶后没事人样的一旁故作不知,令人不齿!
我觉得真正可怕的,不是老人学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2日,有人反映在成都某露天广场,一位跳舞大妈,看到玩滑板车的男童靠近,主动上前伸脚将男童车辆绊倒,致其面部着地多处擦伤,并附有一段***。
看完之后,我真是无比愤怒,孩子究竟跟你有何深仇大恨你要出此“毒”招?你就没有孙子孙女吗?即便孩子有错用得着这样“教育”吗!
这位大妈为何如此“疯狂”?
据同在一个广场的市民介绍,因为小孩在这里玩滑板车打扰了这位大妈跳广场舞,所以才“略施”惩戒——这是略施吗?这是故意伤害!接到市民反映后,广场所属街道办已经联合派出所对此展开调查。
“绊倒”***的几点反思
1.轮滑车或者叫滑板车,是现在很多小朋友非常喜爱的玩具之一。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平衡车、轮滑车、滑板车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可以在封闭区域或非开放道路[_a***_]。因此很多家长带着小孩都选择了在广场这样一个公共区域来玩耍。
而广场又是有不少老人活动的公共区域,作为家长应该教育小朋友在使用时要控制速度,更不要在广场舞人群中任意穿梭。
2.作为广场舞大妈们也应该懂得分寸,广场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地方,不是任何人的私人领地。小朋友们即便冲撞或打扰了舞蹈练习,也应该与其家长沟通。随意“绊倒”滑板车,这是鲁莽的冲动行为,更是违法的!
我们一直教育小朋友要尊老爱幼,可是屡屡发生倚老卖老甚至为老不尊的社会***,真的让人心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这些“坏”老人,还孩子一个公道!
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大妈,老人按交通事故报警,这种做法合适吗?
本来老太太看到,小孩子在玩,做为一个做奶奶的人,应该去劝阻,或者询问孩子的家人,看好孩子,生个孩子容易吗,孩骑玩具车出来家人还不知道,孩子的家人应该给老太太道歉,老太太说是交通事故,的确是有点夸张,一个三岁小孩,一辆玩具车,能有多大的冲撞力,估计是,老太太挨了撞,没有人过问,如果路边上有人,大家的眼光是亮的,家人呢,我也没看到你的说法,是不是让孩子出来练胆啊。
还记得前段时间我平台曾经发布过一篇标题为“老太太因卖烂桃子给孩子,被砸摊位,值得同情吗?”的文章吗?我们中华五千多年传承下来的美德告诉我们,尊老爱幼,但是又有好多案例告诉我们,现如今的“尊老爱幼”又不同往常。今天要说的这则“事故”发生在6月18日,一名3岁的儿童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骑着自己的儿童玩具车玩耍,
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正在平台上跳广场舞,王大妈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使得王大妈和那名儿童都造成了些皮外伤。
在现场,王大妈认为是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进行了解,
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该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 首先,民警证明,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事故现场更是在小区的平台上,王大妈是在跳广场舞的时候,由于移动,造成了和儿童车的碰撞,双方伤势均不重,王大妈却联***方来查看,有些小题大做,且一位是年过花甲的老人,一位是三岁的孩童,都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何不能相互体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