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绳,绊倒老人,狗主人撒腿就跑,怎么处理?
如果就事论事的话,警察已经解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由狗主人,12岁女孩父母,受害者家属三方协议。
但是下次呢,撞到小孩呢,咬伤小孩呢,也撒腿跑吗?不是第一时间呼救,打120?下次如果是成年人遛狗,发生同样的事也是赔钱了结吗?
不牵狗绳大型犬只,夏天天气炎热特别暴躁,也更容易伤人。夏天午后,遛弯纳凉的老人小孩特别多,经常看到遛狗的看见其他小狗就狂躁不已,附近的小孩老人感觉特危险。
如果把老人小孩撞到咬伤拔腿就跑,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你第一时间打120的话,不会耽搁救治,万一逃逸让受害者伤病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亡,狗主人能抵命吗?
总之,城市繁华处最好禁止养大型犬,有的老人或者小孩根本没有体力拉住大型犬,发生危险就算有心阻拦但你力不足。
而且很多养犬的,走到路上就把狗绳拿下来,让狗自己溜,万一出事后悔都来不及,这些人就是没有遭遇过,都认为自己犬不咬人,那是没有激怒它,激怒了兔子都咬人的,更别说犬发情的时候,狗主人根本就拦不住的。
爱狗人士老说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爱狗的***品也不差。养狗的人不一定爱狗,有的纯粹就是寂寞,养狗的素质差的见的多的去了,电梯里有狗便,电梯一楼有狗尿,还有孩子玩踩倒狗屎等,大树下撒尿的没走被拉住的大狗小狗经常见,素质也是层次不齐,有的吓坏小孩还振振有词,更别说会说道歉的话,这类人就应该让狗去惹点事需要教训下。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街面上的录像都录得很清楚,确实是这位女士的狗绳绊倒了老人,这位女士发现后回头就跑,她的狗也跟着她跑了。这就是事情的经过,若是摆拍出外。
大家想想这位女士肯定脱不了干系了。若被绊倒老人没事,则是万幸,去赔个礼道个歉,求得对方的原谅。若被绊倒的老人身体出现了问题,那就麻烦了,这个责任是没法推脱掉的,做好赔偿的准备吧。
所以,再次提醒那些养狗的人们,上街一定要牵住你的狗,但最好是不要牵狗到大街上晃悠。
本案刑事责任肯定够不上的,理由,①涉案人之一,狗主人的责任,仅是栓狗在家门口,完全属疏忽责任,沒有故意、过失***或伤害他人之目的。②涉案人之二,一亇12岁的小孩,即使故意不牵狗绳,也不会预判到狗绳会绊倒人致死。尚且12岁小孩,即使过失行为致他人重伤、死亡,也不会够成犯罪。因为对未成年人够成犯罪的年龄有专门规定。所以本题警方认定是意外***,是完全正确的。
这算是***上的“肇事逃逸”,警察将会对狗主人进行调查,根据老人的状况进行赔偿;如果这次事故并非狗主人造成的,而是他人造成,那么狗主人将不会负主要责任,由他人进行主要赔偿;总而言之,都需负责任。
对这件事的认定是有问题的。当成了无因果死亡。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介入。所谓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养狗致人死亡如此轻描淡写。说明我们离法制越来越远。
养狗我不反对,但没有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没有监督我有意见。
管理难,但养狗致人死亡还不管?还有王法吗?
养狗致人死亡就要狠罚。除了赔偿死者家属,还要有国家处罚。
***应该规定:凡养狗致人死亡者最低罚款十万,不管你是纵狗咬人,还是无主观意图而致人死亡,都要重罚。而且养狗人终身不得养狗。
这和赔偿家属不是一回事。这是***处罚,表明了***态度和对生命的尊重。
这十万的意义要大于赔偿的几十万。这十万罚款可以给全国三亿狗带上栓狗绳子。
这意义太大了。养狗制度难落实的重苛一下子得到解决。
如此典型案例轻易放弃。大事化小,实在是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