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孤儿院请问怎么才可以领养孤儿?
根据我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需要同时注意的问题有:1、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不仅收养人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被收养人也有要求。须是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除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特殊情况,只有在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身体健康的孤儿和弃婴数量呈下降趋势。而由于国内收养门槛过高,还有相当一部分健康孤儿,被国外家庭收养走。
同时,根据《收养法》法律责任条文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领养孩子规定?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一般情况下,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一)即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是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特殊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如收养13周岁的女孩,收养她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周岁以上,即满足53周岁以上的条件,而有血缘关系的大伯收养她时,就不受该条的限制。
四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此外还需要注意,收养的孩子如果达到一定年龄时,收养前要征求孩子的同意。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