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被宠物狗咬伤上热搜,对此你怎么看?
虽说是"宠物狗",但只是人单方的"宠"而已,狗懂事,但不懂理。你对它千好万好,偶有反性,便对你不客气,轻者伤,重者亡。因为它是畜牲!所以,对"宠物狗"的爱要有度,否则物极必反,伤了自己,也害了人畜的感情!
成都摔狗女子公开道歉称自己做错了,这事你怎么看?
关于爱狗虐狗的话题,往很容易就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因为线下有一大帮爱狗人士和反对养狗人士,而线上同样有这样两波不同观点和声音的群体,此外还多一个吃瓜群众。基于这样一种客观现象,成都摔狗***,经媒体报导后,瞬间成为网络热点***,上了热搜和头条。
不管怎样,那只宠物狗从照片上看,是非常可爱的。就算我们这种不爱狗的人看了也觉得心疼,所以摔狗女子的行为真的不值得原谅。俗话说,知错能改,但是成都女子是等到舆论攻上门了,才去微博道歉,太没有诚意了,之前干嘛去了。
德润人心,法行天下。现在对于一些道德方面自我约束力不强的人,那就要提倡走法律途径,除了让摔狗女人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公开道歉,而不是微博道歉了事。通过这个事大家热烈讨论一也好,相当于给网友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也让今后想虐狗的人三思而行。
这件事情让人太无奈了,人心中黑暗的一面让人心寒。也可以说是太缺德了。你的宠物我捡到,不还你我摔死它。这需要多么自私才能做出来啊。行为太丑恶了。
狗主人说要走法律渠道,但是我们设想一下结果,最多是赔偿一些钱了事,还能咋样。罚款能惩罚这种恶劣的行为吗,不能。古人尚且能够提出拾金不昧,而作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却行为如此不堪 ,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我不想强调小狗是一条生命之类的话,这又会引起许多爱狗人事与不爱狗人事的无畏争论,我们仅仅从财产角度来看也是无法忍受的。这种藏匿不归换他人物品的行为,就等同于偷盗,你有什么权利不归换人家的东西。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不能道个歉就完了,还是应该诉诸于法律。追究责任到底,让她付出代价接受惩罚。让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感谢悟空邀请。
看到这个新闻深感愤怒,也很难受。愤怒的是某些人越来越暴戾,难受的是,宠物狗已经死去,而受害一方很难得到一个满意、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刚才看到了受害一方在头条上讲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深感摔狗者的出尔反尔,***和变态心理。
作为一个社会公民,还是一位教育工作者,这么残忍和多变,也是出乎意料。
我认为就是这群人或者这一类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有问题了,是心理疾病。
道歉并没有什么用,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做错了就要付出代价,甚至沉重的代价和成本。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给这些行为做出更严厉和明确的处罚,而不是赔偿一只狗的钱了事。
观点提供:深知精准营销CEO 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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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该案叙述欠详,如果是,该狗是物业捡到后送给小何的,那小何是狗的真正主人,既然狗是个人财产,可由主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包括杀吃,按物权法他人无权干涉,当摔死也是一种外置方式,但该物有特殊性——有生命,应该建议不用该法处置;如果小吴认为狗是她的,那拿出狗证,如果沒有,无法证明狗是小吴的,小何当然可不予认可,小何倒可,以物业送给她的为证据,成为狗的真正主人,即使小吴认为狗是她的,那也是无证非法养狗,为何养而不牵管,也是一违法侵权行为,因狗不是一般的财物而是有生命的,对他人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能伤人咬人、传狂犬病的动物。 狗一般应定价几十元,几百元;大多数不养狗者根本不认可,炒狗客、狗(经营)商、狗主炒到虚无缥缈的狗价(有些狗价炒到十几万、几百万、几千万)而以该虚高的狗价论赔处刑显然是不理不合法的,弄出打死一只咬人的狗要赔要坐牢,而狗咬死人,狗主人不一定判刑的执法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