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与狗同吃一个肉夹馍,你怎么看?
这种爱护动物行为值得点赞,但是做法欠妥。热爱动物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事情,但不能模糊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
动物身上通常携带有大量弓形虫、包虫等寄生虫,人若不慎感染,可能导致肠胃疾病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应避免同吃同睡。
如果被狗狗咬了,还有可能得狂犬病,此病致死率百分之百。如果这只狗在咬过你10天后仍旧保持健康,没有发作狂犬病而死,你就100%没有被传染的几率,可以停止打狂犬疫苗。
公共场合应该顾及一下别人的感受,自己爱狗狗没错但不能让上桌,饭店老板也挺讨厌这种行为。再说狗狗坐在凳子上不一定舒服。
如果说我怎么看的话,我认为这很不正常,这属于极端爱狗病者,己超出了正常爱狗的行为。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同吃一个肉夹的健康危害,狗的嘴巴其实携带大量感染细菌,狗的口水可导致人体腹泻、呕吐、脱水,甚于引发肠胃炎!所以建议爱狗人要注意这方面的卫生!
我认为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到过有人把狗,叫成儿子,或者闺女的,小编确实在自己身边的朋友,把狗叫成儿子,
儿子,过来爸爸有事给你说,儿子,爸爸今天给你买好吃的了,等等。
看来我的这位朋友对待狗狗甚是宠爱,大家都知道,狗的忠诚天生就有的,无论主人怎么对待它,它一直会守护在自己的主人身边,尤其是宠物狗,让人特别疼爱,就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同吃一个碗都没有问题,何况是一张饼了。
但是从卫生角度来出发,这种现象就要制止了,因为狗的的身体有很多绒毛,受到环境的影响,会使螨虫快速的繁衍,同时狗的舌头天生会分泌很多液体,如果液体沾染到饼的表面,这些液体相对对人体是有害的。
翻转陕西,这是对我全3800多万陕西人的侮辱和公然挑衅行径,一点带面,一叶障目,打击面还挺广的。一位美女与狗同吃一个肉加馍,你***,你还有理了?真是岂有此理。编者,表示十分的气愤、愤恨和愤慨,对你这种***行为表示谴责和强烈的不满,与忿々不平了。实难容忍与不公正的待遇,待见……
肉加馍,陕西关中地区一种特有的地方名优特产、小吃,尤以黄河故道的潼关县产的闻名遐迩,享誉整个大西北,乃至全国。陕西潼关县境出产的关中驴和肉夹馍,因历史悠久、古老而享誉我国之大江南北,号称“东方汉煲”的美誉。它是世界上素有“德国汉煲”之称的前身、雏形,是我全陕西省3800多万优秀之三秦儿女,乃至全国14亿人民的自豪和骄傲!我们应该应当引以为豪、为荣,而不应诋毁和贬谪、贬低它。陕西的肉加馍,做为一种馍脆、肉香,吃起来里嫩外脆、外酥,酥脆的掉(馍)渣,香脆可口和馋涎欲滴,吃了一个又想再吃一个、流口水,馋涎、垂涎三尺之憾、之叹,而闻名遐迩、响誉三秦21万平方公里,闻名、名闻大西北和全国之大江南北。我们决不允许和纵容他人针对“陕西肉加馍”这一古老的传统美食、小吃对它的诽谤和诋毁。传统美食、小吃,我们应当加以保护和加大保护力度,传氶好、发扬好,将它发扬光大和继续传承下去,造福陕西人民。
至于“好事者”之多事者,出于好奇还是无心之夸大、折损“陕西肉加馍”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美女、小姑娘,一个十几岁不谙事是的小姑娘,与她的宠物狗々嬉戏、嬉闹,同吃一个、一块肉加馍,属于人间、人世间人与宠物、动物——狗々,本属于正常亲近、亲疏行为,大不可贯上“美女与狗同吃一个肉加馍”云々,大惊小怪地“小题大作”而大吵大闹、大炒特炒而“借题发挥,唯恐天下不乱”似的,请问:你居心叵测,是何居心?情以何堪呢?
堪怜小女孩,美女,美女与狗同吃一个肉加馍,人与动物——狗々,和平、和谐共处,同处、同居一室,说明、证明了美女很有爱心,我们应该为其、为她点赞,才是人间正道。
L:2018年3月24日。
人都不在家,别人把我家门打开了,狗咬人了,怎么办?
不论谁打开你家的门,都是在你同意的前题之下,否则是不会打开你家门的。狗咬人,如果是熟人就应该商量着给受害者去赔偿,看病。当然开门者没有看管好你家的狗,他应是主要责任,你也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你是狗的主人。
人不在家,别人把门打开,被狗咬了,也太不小心了,自已去防疫站打针吧还说什么?如果问怎么办?投案自首还是扭送法办二选一,主人不在家不请自来破门而入分明是贼的行径,贼进宅被狗咬还问怎么办,唉没天理,撬门不填撬成骨折是否也要问怎么办?荒唐,这个贼到底是那个贼头训化出来的行事这么有底气,这么豪横?
发生如此情况,我的建议是,你抓紧陪他去医院,赶快打狂犬疫苗。而且态度要好,不能说“谁叫你随便开我家的门,否则,怎么会发生如此事情。”
您想想,出现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了问题,我想咱还是少些埋怨,多些理解;少些指责,多些体谅;少些冷落,多些关怀。毕竟是咱的狗狗咬了人家,责任在咱这里啊!
前段时间,邻居家的孩子逗我家狗狗,结果被其咬了。对此,我们没有说人家的不是,而是赶忙道歉,赶快开车,把他送到医院,给他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后,我们又拉着他接连打了三次疫苗。中间,我和爱人买上鸡蛋、水果,去他家看望了两次。
通过此事,我们两家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成为了好朋友、好邻居。
在这个社会,不管遇到什么事情,我们都不能得理不饶人,要坚持与人为善,和平友好的处理一切事情。如此,自己才能心情舒畅,他人亦会感激在心,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实现。
这件事情,一般来说,[_a***_]你陪着受伤害的人马上到就近的医院打狂犬疫苗针剂,治疗费用也不会太贵,普通的针剂三四百块钱也够了,保险起见同时配用打免疫球蛋白的话一千多块钱。接种疫苗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费用不高的话你承担也说得过去。
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诉求超过了你的预期,我认为要报警,交由警察依法处理,一则可以由警察断定事实合理处理,二则能使你掌握一手资料,以备之需。
如果这事摆到法律层面讲,我谈一下对这件事情的观点: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中讲到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另外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作出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这件事情里,你必须证明受害人自己有过错。
在这个***中,我认为受害人自己有重大过错。
(1)根据你的描述,你虽未用绳索或者铁链栓住,但你是把狗关在屋里的,并不是把狗散放在院子里,你已经履行了对狗管理责任。
(2)狗的工作就是看家护院,遇到陌生人肯定要狂吠,凶一点的甚至咬人(当然咬人狗还是处理掉为好)。这个受害人不是你叫他进屋的而是私自进入,按照逻辑推理一下如果有生人靠近,狗肯定会很快发现并狂吠发出警告,受害人是成人应该懂得常理,会预判到进入你屋里的风险。如果还要进去明显自己有重大过错!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和观点,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参考,具体的处理还是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判断。
主人不在家,客人进屋被狗咬了?题主强调是别人把门打开,而不是狗跑出来,这就说明一件事,狗是被动咬人。
遇到这种事,首先不管谁对谁错,应该主动注射狂犬疫苗,不要对生命造成伤害,
然后再把事情弄清楚。
生活中,狗是哑巴动物,非常忠诚于人或依赖于人,如果不是发情期或受到威胁,它是不会***取主动进攻。
狗是守卫者,来人是闯入者,按照题主的描述,我认为狗是正当防卫,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大家都是熟人,心平气和谈这件事,
可以适当给点钱按抚,毕竟人受到伤害,于情于理都要照顾一下,但对方狮子大开口,你接受不了,就不防走法律渠道。
不要因为狗是动物,就褊袒于人,这样对狗不公平。
被狗咬了怎么预防狂犬病发作?狂犬病毒发病时有⺇个活下来的?
1·被狗咬了,听说必须在24小时内打狂犬病疫苗!
2·只要狂犬***发作,100%死!所以一旦被狗咬伤,一定要确保狂犬***疫苗合格、有效,务必在24小时内打好,越早打疫苗越好!
狂犬病发作死亡率百分之百,没有一个活下来。
被猫狗抓伤咬伤,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冲洗!再打疫苗!然后看情况打免疫球蛋白!大家都有这样的常识,被狗咬了,要去打疫苗,预防狂犬病。
狂犬病疫苗的作用在于预防,不是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要在咬伤后当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各注射1次,才能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 打疫苗后,还要经过7~10天才会产生抗体。
但如果在注射疫苗之前,或者在注射疫苗之后、抗体产生之前,狂犬病***就已经沿着神经在体内蔓延,那疫苗就起不到作用。 也就是说,哪怕及时打了疫苗,人被咬之后,也至少有7天的时间是没有相应抗体的保护的。所以,预防狂犬病,最佳方法是避免被猫狗抓伤咬伤。
根据我国《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被猫狗等动物抓伤咬伤的伤口,分为***:
●一级暴露:指完整的皮肤被舔了,没有造成任何伤口,皮肤原本也没有破损。
处理:一般清洗就可以了,不用特殊处理。
●二级暴露:指有被咬到或者被抓伤,皮肤有破损,但是没有看到明确的出血。
处理:处理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
●***暴露:只要有出血的,都是***伤口。人体本身有伤口,伤口又被动物舔到,也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