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狗认路吗?
- 宠物狗被当街用棍棒打死,狗主人称有犬证,不拴绳就可以打吗?
- 宠物狗未栓绳子被车撞,狗主人反大骂司机,你怎么看?
- 宠物狗不拴绳横过马路遭车撞死,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
- 大家对“男子带宠物狗上车还不拴绳,司机劝阻被他打得头颈脱位”怎么看?
狗狗认路吗?
一般家养的土狗,时间长了,会认识路,也认识家,我曾经养了一只土狗,搬家把它扔了,好难过,不应该把它扔了,送人也好,大概过了二三个月,它找到新家了,高兴,见了主人撒欢,有感情了。
现在养的宠物狗,就不认家,也不认路,跑出去不回头了,走丢了,被人牵走了,找不到回家的路,二哈就是这种狗。
宠物狗被当街用棍棒打死,狗主人称有犬证,不拴绳就可以打吗?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每个人都有养狗的自由,但是养狗也要有责任心才行。
不仅要对自己养的狗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
每年都有人被宠物狗咬伤或者抓伤,甚至还有因为被狗咬留下后遗症的。
为了规范养狗的程序,各地都出台了养狗的实施细则,除了按时给狗打疫苗和办犬证,最重要的一就是遛狗要拴绳。
但有些狗主人出于各种原因不给狗拴绳,听过最多的理由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
还有些狗主人自以为拴绳对狗不好,限制了狗的自由,他们觉得自己是有爱心的爱狗人士。
但狗的行为毕竟是不可控的,大家都知道熊孩子有多能闯祸,狗的智商跟七八岁的孩子差不多,偶尔闯下祸也没奇怪。
宠物狗未栓绳子被车撞,狗主人反大骂司机,你怎么看?
首先,锁定坐标辽宁沈阳。宠物狗的主人有管理犬只的法定义务。怎么看这种行为,先从法律角度说一下。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百度: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六)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省略)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既然遛狗未栓犬链,狗主人已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说过错在先。那么驾驶人撞伤宠物狗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司机正常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尽到了安全驾驶等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或者即使有其他过错但和撞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那么也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有导致侵权结果的过错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层面讲这么多,另外评价下狗主人的行为:1、“拦着出租人不让走”------你耽误人家做生意,可以让你赔误工费;2、说了一句“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反过来可以问他,“你不牵好狗,狗能撞上吗”,也成立。狗主人这句话显然蛮横,但还达不到标题中说的“大骂”司机的情节,要知道,如果真的用言语侮辱人也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社区和谐很重要,居民要提高文明素质,共创美好的生活环境。多一点谦谦君子之风,社会会更美好。毕竟是小事嘛,宠物狗被撞伤,主人伤心情急,也可以理解,但畜生毕竟是畜生,不要颠倒是非了,人与人的和谐才更重要!俗话说,得饶人处且绕人,何况如果司机都没啥错,你再骂人、死缠烂打,就不对了......
我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所以我也很关心关于养狗遛狗而不牵着的事情,我先说两个与我有关的关于遛狗不牵好的事情,第一件,两三年前了,我开车在重庆主城区撞死了一只没有人牵好的狗,狗主人各种耍赖打滚要我赔他钱,刚好那段时间有空,我没承认,一分不赔,让他去***告我,拿不到钱,他还真的去告我了,然后我直接也把他告了,遛狗不牵着把我车撞了,临近开庭,他自己撤诉了,然后不了了之了,第二件事情,我每天下午五点左右会去接女儿幼儿园放学,途中会经过一家宠物医院,每次上学以及放学的时候刚好会遇见几只出去遛狗的,有牵着的,也有没有牵着的,以前也没有太在意,大约二十天前吧,我接女儿放学的时候又遇到遛狗的,没有牵着,我就要求他以后遛狗牵着,结果反被呛了几句,我也有点生气,到宠物医院找到负责人,“你们家遛狗的,不牵好的话,以后我路过,只要狗有一点靠近我孩子,我直接两脚踢死,不会用第三脚的,我也只会和你说这一次,不会再来说第二次了。”这是原话,只说了这一句我就走了,然后还好,最近半个月接送孩子的时间都没有见过出来遛狗了
狗不懂事,人得懂事!
宠狗者可以宠狗若人,你的事,喜欢就好。但必须得顾及还有很多人看狗就是狗,更多孩子天性就怕狗,哪怕是很小的狗。
由此,溜狗拴绳是养狗人的基本素质,也是应守准则。即保护人,其实也保护狗。很多人本来对宠物狗也没什么不满,就是那些人都管不好的养狗者的言行:不拴绳任狗乱窜、狗粪乱拉、无来由狂叫…让更多人开始讨厌宠物狗,其实是人不作为。
***中还有小女儿在,本来可以体现是为了爱心养小动物,现在给女孩上了堂什么家庭养育课呀?不遵规则、强词夺理、都是你的错。
可知,生活即教育,家庭即学校!身为父母,一言一行都在言传身教。
父母心法: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知家庭养育的核心是人格养育,关注《父母心法》知人才能育人12日,辽宁沈阳,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狗突然从小区中跑出,被出租车撞到后跑丢。狗主人小女孩大哭,其父亲也拦着出租车不让走。路人都说应该栓个绳,但狗主人却反而大声质问司机: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以上信息转自未来网)
虽然没有亲眼目睹整个***过程,但是仅仅听狗主人的言辞就能推断个大概了: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
这种论调简直是蛮不讲理,霸道至极。明明是自己没有尽到义务,狗没有拴狗绳,竟然能反咬司机一口。
司机有义务注意行驶安全,但他没有义务时刻提防不知道从哪个角落就能冒出来的狗。要说受害者,我看这司机更是受害者,白白受了惊吓,还要招来一顿谩骂,耽误自己赚钱。
要是顺着狗主人的思路说开来,这世界就乱套了。喝水呛死的都去找水厂,谁让水厂输送水来着;吃饭噎死的都去找农民,谁让你们种粮食的;估计这种人拉不出粑粑来也要埋怨地球的吸引力不够了。
自己有错拒不认错 反而能理直气壮的大骂出租车司机。而且还是当作孩子的面干的,这样的父亲可能是出于对女儿的关心。但这样扭曲是非颠倒黑白的教育方式,能把孩子的三观端正吗?
都说狗通人性,在某种程度上还真是。俗话还讲“狗随主人”,看到这种撒泼乱跑的狗狗,再看看无理取闹的狗主人,看来这俗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同样在沈阳,有这么一个大快人心的案例,只是时间比较久远了:司机在禁养区撞伤过马路的狗,一审判令他要给狗的主人赔偿损失7347元。中法二审改判司机不承担责任。一审办案法官受到责任追究。
沈阳市中级***认为,狗主人就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有关规定,将该犬散放在绕城公路以内的一级马路上,后果应完全自负。
一审***三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被告的正确举证不予***纳,竟作出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护短,不手软,对办案法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审办案法官判决依据是,被撞的狗经过沈阳市涉案价格估价中心鉴定价值二三万元,狗主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七成,司机负次要责任承担三成即是6900元。法官说,狗毕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要为狗的主人补偿。
宠物狗不拴绳横过马路遭车撞死,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
这个[_a***_]我是这样认为的,你狗主遛狗不拴绳故以让狗乱窜马路给撞死里应负全责撞死你的狗可以一分钱不赔然而人家通过交警双方做工作自己协商赔上你5000元正,我感到这个驾驶员很有良心和道德素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狗也是有生命的,然而你狗主人还比较脾气不大有耐心有些狗主人会大打出手把人打伤和打死。你自己知道错了不还手还是比较理知对待,我们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满意的。
说句不好听的,国人素质太差 不适合养狗 不栓狗绳的太多 早上 晚上没逼事了在院里聚堆 乱叫 人狗在一起扯犊子 伤到孩子怎么办 更可恨的事在院里乱拉乱尿,是真特么恶心 看看人国外怎么做的 日本都会把垃圾带到家 如果碰不到垃圾桶的话。总是在骂人家这个那个的 实际呢 你跟人家差距多大不知道吗?自己都不珍惜脚下的环境 不爱自己。还特么天天把爱国挂嘴边 逗不逗啊!
赔毛赔,不赔!有本事去***吧!你自己看管不当,自己担!还5000,你咋不上天呢!司机真老实!这样,我天天整个狗上道,一条5000,一个月20天,20条就是10万,一年120万!流浪狗那么多,挣发了!他说是他家狗,有啥证据?
大家对“男子带宠物狗上车还不拴绳,司机劝阻被他打得头颈脱位”怎么看?
算是造成轻伤,触犯刑法了吧?此人太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了吧!
那些养狗的人因为他们喜欢狗把狗狗当儿女,才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喜欢他的狗,其实很多人都讨厌狗狗的,看见就害怕和讨厌,还有的人对狗毛过敏,希望养狗的人也尊重一下不喜欢狗的人。
再说司机说一下,就把人打成那样,和***有啥区别?
以后谁敢说话了,更不敢管事了,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
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他,公诉他,公开审判他。不接受真***难辨的悔罪表象,不考虑受害人的谅解书,坚决排除缓刑可能,实刑五年起刑并不得***释。支持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让这个***付出超常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