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狗的人,是否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太可笑,狗是什么,是动物,是没有列入被保护的动物,它和猪,牛,羊一样,是人类的盘中美食。有的人把牠作宠物,但大部分不这么认为。国家不可能设保护狗的法律。
一 狗不是人,地球是以人为本的;
二 狗是可爱,但它毕竟是畜牲;
三 包括狗在内的动物,是提供人类的肉食来源;
四 爱狗,先从爱人类自身开始,否则没资格谈爱狗;
五 养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与素质,一个把漂亮可爱的宠物狗养成了脏兮兮的象流浪狗垃圾狗的人不配养狗;
六
靠,那肉联厂就关闭大吉吧!提出这样问题的人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只有人才是主体!而狗则和任何做其它财产无异,当然这里的狗也只能是有主的狗,否则它连财产都算不上!
地球不光只有狗是动物,清蒸大闸蟹是不是应判刑那多残忍,活活慢慢的蒸死,还有用鼠夹夹老鼠,没看到老鼠那绝望的眼神?还有用胶版沾蟑螂把蟑螂活活饿死不残忍吗?不爱请别伤害。
杀狗的人把***在窗口棒杀确实有危险,给予将危害公共安全警告无可争议,至于因杀条狗而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不可,任何动物都是人类的食物链;要论性命地球上每样物种都是有物命的——包括植物,都不可伤害。如果一切物种都不可伤害,人会存在吗?没有人类,世界物种更丰富。
虐杀小动物是怎样的心理?他们犯法吗?
个人认为,虐杀小动物的人可能有以下心理问题:
1、性格冲动易怒,很容易积攒负面情绪,如果负面情绪长期累积,而且没有宣泄的出口,试图通过虐待动物获得压力释放。
2、可能现实所遇到的事并不顺利,但无力改变现状,反抗无果转而攻击弱小者,小动物通常弱小没有反抗能力,也许不是很形象的举例,这种感觉可能类似于长期处于被家暴状态的母亲,无法反抗丈夫的攻击,向儿子或女儿大打出手。是一种病态的心理。
3、过度自卑,人们会通过寻找优越感来补偿心理上的自卑感,虐待狂试图通过虐杀寻找优越感。
4、逆反人格,虐杀者可能存在逆反心理,面对道德观念不能客观的评价,常常会坚持己见,认为周围的人都充满敌意。
至于犯不犯法,虐杀小动物可能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定其恶劣程度,详情不知,但虐杀小动物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病态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底线。
残忍虐杀小动物属于违背社会规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如果这种性质行为和类似行为是一贯性的,且具有以下若干项具体表现,则就要考虑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对违背社会规范的危害性行为习以为常,在生活中的明显表现是无视和不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漠视和侵犯他***利,极端自私,冷酷无情,缺乏起码的同情心,常常对他人甚至亲友作出令人痛苦的残酷举动,如恶***地谩骂父母和殴打配偶与子女,恶意地诽谤和陷害亲友,残忍地虐待他人和动物等;
为了个人利益和乐趣而说谎、欺骗和敲诈他人;
情绪和行为冲动,行动往往是心血来潮之举,事前没有周密的考虑或***,想干什么便干什么;易激惹和具有攻击性,动辄谩骂或斗殴;
鲁莽地漠视他人安全,也不顾自身安全;
一贯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既不照顾妻儿也不赡养父母,不愿坚持工作而屡次无故更换工作岗位;
从不内疚和自责,对偷窃或虐待、伤害他人的行为毫无悔改之心,有时虽然也能在他人指责下迫于压力作出检讨,但仅停留在口头上,绝不会有痛改前非的行动,而且片刻即忘,依然故我,给人一种屡教屡犯、无可救药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