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因为这件事情可以说是真的“绿”了!不对,应该说是“红”了,被“绿”的另有其人,他就是此***女主角张雨婷的丈夫史睿生。
张雨婷本在澳洲留学,尚未取得学士学位,2019年12月,通过校招进入绿地集团实习。
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陈军的秘书无法到任工作,陈军便趁机让张雨婷作为他的临时秘书。在担任秘书期间,陈军用公司经费为张雨婷购买了名贵的手提包,应利用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为集团正式员工。
据张雨婷交代,他与陈军多次***是在3月份,到目前为止,张玉婷已经怀孕两个月了。
史睿生和张雨婷是2016年开始交往,2018年10月在澳大利亚领取结婚证的。由于张雨婷爱慕虚荣、贪恋奢靡,加上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挂科,在这短短四年时间里,张雨庭花掉了史睿生近70万元。
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今年5月,史睿生发现张玉婷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一番探查之下,张雨婷承认孩子是他的上司陈军的。
5月17日晚间,一个微博认证名为“sushbs”的用户深夜爆料称:“遭丈夫威胁恐吓勒索,索赔500万元,还有过家暴...”
据举报内容和微博用户名,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张雨婷。
陈军多次与有夫之妇张雨婷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利用公司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挪用公司报销经费为张雨婷购买奢侈品。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道德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十足的“***”。
张雨婷作为有夫之妇,还与自己上司多次***,这是属于婚内出轨。她的丈夫史睿生对她关怀备至,无论是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满足他的要求。张雨婷却喜新厌旧、红杏出墙,理性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可能也正是因为史睿生的宽容,才给了张雨婷***和放荡的资本。
校花妻子婚内出轨绿地高管,女方深夜爆料:遭丈夫索赔500万,看到此处,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支持丈夫索赔,甚至有网友称500万太少了,与女方所称的3000万相比,500万太少,应该再多要!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达到了这种程度的话,法律是支持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其实这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出轨行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婚外情出轨行为,比方说***,多夜情,***等行为,是达不到婚姻法所规定的赔偿情形的,婚姻法所列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2种情形,是属于严重婚外情出轨行为。
首先,对于重婚,重婚有两个表现方式,第1个表现方式叫法律上的重婚,自己已有婚姻,在外面和别的异性又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行为就叫法律上的重婚,第2个表现方式叫事实上的重婚,自己领过结婚证了,在外面和别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还和对方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这种行为就叫事实上的重婚,他强调的是一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它和重婚的唯一区别就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它同时强调的也是长期稳定的同居,但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说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追究对方是过错方的话,作为男方来讲,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和第三者已经达到了重婚,或者是同居的程度,只有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存在,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有哪些证据可以去证明呢?比方说录音和***,对方承认了和别人长期稳定的同居在一起,还有在一些案件中,可以让房东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和第三者何时租住房屋,租住了多长时间,以及双方同居在一起的时候,左邻右舍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其他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想要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必须要积极的搜集证据才可以,否则***是很难去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