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的柯基犬绊倒了晨练的徐女士,徐女士索赔260万元,合理吗?
-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 龙岗区:男子遛狗绊倒2岁女童,母亲制止遭暴打,狗主人称“心情不好不愿认错”, 你怎么看?
女孩的柯基犬绊倒了晨练的徐女士,徐女士索赔260万元,合理吗?
女孩的柯基犬绊到了晨练的徐女士,徐女士索赔260万合理嗎,出题人水平过于低劣主次不分要点不突出叫人如果回答,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如只是一点皮外伤家赔260万不是合不合理问题而是敲诈,如把徐女头士头跌破脑振荡昏迷不醒加上多次骨折那260万还远远不够你们看这不但合理也合法,生命成可贵爱情价更高为了柯基犬二者皆可抛。
合理不合理,情况没说明,让读者怎么回答?如果仅仅是绊倒,只是皮外伤,没伤筋动骨,当然不合理。但如果伤筋动骨,甚至绊成了半身不遂,更甚者成了植物人,索赔260万也不多!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毫无疑问,小姑娘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了。只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民事责任需要由她的监护人为她来承担。从整个***来看,这件事情的过错方大概有以下几个,不出意外他们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小女孩本人。由于小女孩目前年仅12岁,还不满16周岁,属于心智不完全的未成年人,因此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起***的肇事者已经年满16周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够得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而她事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施救,进而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更是加重了她的犯罪事实,如果她年满16周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很有可能被判处一个较短时间的***。
2.小女孩的监护人。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管,平时没有做好教育工作,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他们难辞其咎,肯定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
3.狗的主人。目前不知道狗主人是否为自己的狗办理了相关证照并进行了各项常规的检查。如果确认他们是非法养狗,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而且数额不会少。
另外,如果他们对小女孩借走狗这件事是知情的,是许可的,或者甚至是他们要求小女孩去帮他们遛狗,那么他们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的养狗手续合法且狗是在他们不知情的被小女孩带走的,那他们应该只需要承担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为意外***。
目前该***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那么这起意外,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你能撒地就跑吗?
你十二岁了,不是二岁。
这很无情,这很冷血。家长是这么教育孩子的吗?
现在的小孩子,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助人为乐何况自己做错了事情;现在的小孩子没有责任心、没有爱心,自己错了就选择逃避。家庭和学校、社会的教育缺失,让下一代成了自私、无良的人,想一想以后社会会怎么样,这些孩子长大以后,社会还能和谐吗?值得大家好好思考。小女孩还不是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孩子的不良行为也应该记入在册,从小看大这种不负责任行为记入到档案中才对,让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知道,不教育孩子遵纪守法的后果非常严重,知道以后教育孩子应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能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女孩肯定是需要负责,不可能一点责任不负。
中国法律对14周岁以下i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15周岁到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能判***。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女孩并不要负任何刑事责任。并且从***中看出来,小女孩是在狗挣脱后自主跑向马路意外致人死亡,这过程中小女孩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纯属是一场意外,但是小女孩也有责任,在户外她没有管住自己的狗(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狗,当时是她带出来的),这才导致狗意外伤人致死,还有就是没有及时施救,小女孩看到老人受伤后,立马跑开,但是这里考虑到小女孩岁数较小,没有施救能力,也不能全怪她。
现在根据最新的消息,老人家属已经选择了私了,毕竟这件事的犯事者情况特殊,顶多属于未成年人对宠物监管不利,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就是打官司最后也是民事赔偿,
这件事也给广大的养狗者提了个醒,不管任何时候养狗遛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该给狗打针的***,该给狗套绳的套绳,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负责肯定是要负责的,哪怕她没逃跑也是要负责任,逃跑了也只是会增加他人道德的谴责,并不会有实质性的加重惩罚,毕竟她只是个12岁的孩子,法律保护了她。
看到***中的这一幕,隔着屏幕都觉得疼,狗绳绊倒的一瞬间腾空而起,然后头部猛烈撞击到坚硬的地面。哪怕是个年轻力壮的汉子,也难免身受重伤,何况是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撞击,倒下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丧命于此。
从***中可以看到,从老人绊倒在地之后,小女孩紧接着从老人身边走过,并没有停留,而是看了两眼,然后带着狗火速逃离现场,连狗都撵不上她。通过以上种种行为,可以断定小女孩当时是知道老人的倒地是跟她有关,既然如此,她选择逃跑到底是因为受到了惊吓,还是想逃脱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行为着实让人侧目,心寒。而且这不禁让我多想,如果现场没有监控,旁边也无目击证人,那小女孩逃跑后会不会主动告诉家人然后报警。如果她不说,老人是不是就死的不明不白了?
虽然警察把本***定性为意外,但是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小女孩在整件事上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该负的责任一定要负,该赔偿的进行赔偿。
最后奉劝各位养狗的人士,爱它就牵紧它,别因为你的过失导致它犯下大错,同时家长也要看好自己家的熊孩子,教导他们要勇于承担责任。
龙岗区:男子遛狗绊倒2岁女童,母亲制止遭暴打,狗主人称“心情不好不愿认错”, 你怎么看?
不是有相关法律吗,该判刑就应该判刑,该承担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第一,狗在公共场所影响到别人,相关法律责任是可以追究狗主人的责任,第二,狗住人公共场所***,已经构成刑事处罚责任,最起码要拘留15天,并承担被***的医药费和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补赏,妈的,就一个***,管你心情好不好,触犯了法律法规,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爱狗,厌狗,总是争论不休,你不得不说,真的有太多狗伤人的***,被伤的大人也可怜,被伤的孩子更让人心疼;你也得承认,也有太多的狗狗救人,等人,帮助人类的事情发生,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的现象也真的有,感动的人眼泪一把鼻涕一把的。
所以我觉得,杜绝狗伤人的现象不是什么当街抓狗,强制拴狗之类的。而是!对惹事的狗主人判刑!只有这些,狗主人才真的会当成事,还有,为了避免没被拴的狗狗惹事以后没人认领,所有家庭可以养狗,但要合法养狗,给狗狗办理狗牌,没有挂牌子的狗在街上发现,交警要贴罚单或是直接没收!我觉得甚至可以让路人都监督,发现没有牌子的狗就可以举报,或送到附近宠物站统一管理。一旦狗狗犯错,就按狗主人犯的来判刑。咬伤故意伤人醉,如果伤害了未成年人,必须重判,如果没有拴住伤人重判!如果将人咬死或者咬重伤致死,或者伤者得狂犬病而死,那就按故意***罪,一命抵一命喽。
我觉得这样,狗主人就不会还是那么异想天开的觉得自己的大型“[_a***_]或闺女”非常善解人意,不用拴的,不会咬人,很温和的了有时真的让人无语。
男子遛狗绊倒2岁女童,之后双方大打出手,能看出男子对狗狗的“热爱”。
珍爱生命是良善(不管是人还是动物)。看孩子要当心,遛狗也要讲“规则”,不要不把人放在眼里。狗狗重要,人更重要!
为了家人幸福要善良,为了社会和谐更要善良!
看到***,是女的先动手***,男的牵引绳绊倒女童时,当妈的没有第一时间抱起女儿看有没有事而是先去***,如果当你遇到感觉有人无缘无故打你的时候你会不会反手呢?只能说彼此都有错,男的没去注意牵狗时的安全隐患,而女的却是先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