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死我家有狗证的狗,算犯法吗?可以告他吗?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果真发生了,狗属于个人财产,此行为属于侵犯权利财产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这狗价值大,此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未发生,保是言语上的,这个不好怎么处理,一是没有证据,二是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但可以报警预防。别人打死我家有狗证的狗,算犯法吗?可以告他吗?
如果真发生了,狗属于个人财产,此行为属于侵犯权利财产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这狗价值大,此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未发生,保是言语上的,这个不好怎么处理,一是没有证据,二是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城市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是地方性法规吗?它和物权法冲突吗?
坚决支持城市禁止养狗,应该对狗伤人***入刑,狗伤人咬人高额赔偿,并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实体刑三至十年,致人死亡对狗主人判***。对于抛弃宠物狗成为流浪狗的狗主也得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并且高额罚款!威慑之下也就文明养狗,减少狗患!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犬条例是不够的,条例只能规定一些行为人去做,只有上升为法律层面去约束行为人必须去做才能管理好狗患,狗伤人狗扰民养狗人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才能震慑不规范的养狗人,在中国城镇和近郊区就应该禁止养狗,现在是因狗产生矛盾非常突出,希望执法部门要有所作为,为防止狂犬病发生、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和更加美好的环境消灭狗患刻不容缓!
其实大型犬不代表是烈性犬,很多大型犬比如金毛,拉布拉多等都很温顺没有主动攻击性,反倒是小区里有很多小狗攻击小孩乱叫扰民。限制养犬是完全正确的,但一定不能简单化粗暴化,应该以教育养犬人为前提,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让人与动物和谐共处,让社会更加文明!
致反狗人士的一封感谢信:不知从什么时候我们的城市开始肆无忌惮养狗,有关城市养狗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国外敌对分子看到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趁机大肆宣传狗与人的感情,杜撰编造人和狗的故事,夸大狗的作用,大量向我国输入各种狗的品种,赚取我们的外汇。而我们不明真相的民众从外国电影受到养狗等于爱心的蛊惑和心理暗示,开始大量在我们城市小区无节制的饲养狗。用自己的血汗钱养狗,宣泄自己的所谓爱心,由于大量饲养狗,同时也派生出了一系列的养狗产业链,出于利益目的打着保护动物的旗号借机成立各种保护狗的协会,维护养狗产业链的利益,由于大量饲养狗,狗伤人的***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恶性案件!侵害了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污染环境,危害了公共安全,浪费社会***,制造社会矛盾。让我们的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是,我们的社会都是沉默的大多数,在狗没有伤到自己的情况下,选择了麻木和侥幸。唯有反狗人士看到了城市养狗的危害性,为了我们社会有一个安全环境,忍受着养狗黑产业链群体和爱狗人士的辱骂,用自己的行动去唤醒那些沉默的人们,你们是社会的正能量,希望我们的城市居民早日觉醒,不要等到狗伤了自己再去反对城市养狗,不要等到狗伤了孩子,给家庭造成的悲剧再去反对城市养狗!在此,向反对城市养狗的善良的勇士们表示感谢!向你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