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小孩来我家玩逗我家的狗被狗咬了,我该付全部责任吗?
管不了别人的腿,只能管好自己的狗了。栓起来过几天看看狗会不会适应,毕竟刚开始肯定是不适应。
如果我栓起来你还跑过来***进来被咬了,还要找我事,那就另说了。
1写个提示牌,请勿逗狗!
2装个摄像头,隐蔽一点,不要让其他人看见。如果真是小孩故意逗狗或是邻居授意逗狗(看见逗狗不管也算授意)被咬了,拿***说话!
我好好在家养个狗,是上街没牵绳把你咬了还是牵你家了把你咬了?
何况我门是关着的,你先说说你是怎么进来的??!!
因为逗狗的孩子被狗咬了,谁的责任?
小孩逗狗被咬,狗的主人有责任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狗咬人属于适合无过错原则的情况。也就是说,不管被狗咬的小孩有没有所谓的错误,所有的责任都由狗主人全部承担。
法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权益,而不是去保护狗,更不是去迎合爱狗人士的错误价值观。
小孩的很多行为是因为年幼,很难说对错。狗粉总是把小孩的一些动作上纲上线,只是为了恶狗而狡辩。很多爱狗人士对小孩充满了敌意和苛求,对恶狗却是无限纵容。
把狗简单用所谓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加以无限拔高是很不合理的。狗这种动物对社会的普遍危害性才是更本质的。就比如毒品,爱毒人士可以狡辩说是他买来的,是所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还有强盗买了一把枪,持枪抢劫,他也可以狡辩枪是他买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我们看清本质,狗和毒品,枪一样,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危害,甚至在当代社会,狗对人的危害远远超过毒品和枪。所以不应该用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去掩盖狗对人有害这个最本质的问题。
狗主人自称的正常遛狗这个狡辩严格来讲就是不成立的。要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根本不应该允许遛狗。养狗人口口声声养狗是个人的爱好。但是遛狗是占用公共空间,这就已经不是个人爱好了,而是成为了社会公害。爱狗人士的遛狗,本质上就是放纵自己的爱好,去占用全民的生活空间。
有哪些可以逗宝宝开心,让孩子捧腹的小笑话?
其实我清醒的记得我家宝宝最开始开怀大笑的是什么情况?没有很大的事情,很普通的一个动作就可以让宝宝开心至极,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宝宝的开心***……
那个时候宝宝在1周岁左右,朦朦胧胧刚刚学会走路,跌跌撞撞,哈哈,其实还需要人抱着的。有时候空闲下来就和宝宝玩捉迷藏,说实话所有的宝宝们都是对捉迷藏最感兴趣的,实验证明,个人经历哈。
让宝宝站在拐角处,我先藏起来,然后一下子出来,他那个好奇又惊讶的表情,我看着都忍不住想笑,意思是你从哪里出来的😃,然后咯咯咯在哪里开怀大笑,我也高兴的笑了,对于这样类似的开心情景有很多,大大小小,有时候哈感觉幸福真的很简单😜。
最后欢迎美丽大方帅气的宝爸爸宝妈妈们在评论里说说你们家的宝宝开心画面,记录美好瞬间哦😜
阿涕在学校吃午饭。看到长长的排队阿涕大摇大摆的跑到最前面打饭。正好最前面的人是叶蛮。叶蛮怒气的说道,死阿涕你怎么不排队啊。你看看别人都那么有素质在排队。
阿涕抠了抠鼻子淡淡的说道:因为我没素质啊。
阿涕的一番话竟然让叶蛮无言以对。叶蛮气的反手就是一巴掌。
阿涕捂着嘴委屈的说道:你为什么打我。
叶蛮得意的笑了笑说道:因为我有病啊。这年头自从得了神经病以后感觉自己精神了许多。
阿涕捂着嘴乖乖的去后面排队了。。。。
1、奶奶问上幼儿园的小孙女
奶奶:宝宝你是哪个国家的人呀?
孙女:中国人呀!
奶奶:你是哪个省的呀?
孙女:妈妈生的呀!
2、今天早上带着四岁的女儿来幼儿园上班,我在打扫卫生,给她一块抹布让她去擦滑滑梯,
3、同事儿子会吹笛子和口琴,有一次来我家里玩,对我侄子说:你会吹笛子吗?侄子摇摇头。
又说:你会吹口琴吗?侄子又摇摇头。
然后问:那你会吹什么?
1、妈妈带儿子上楼不小心闪了腰,一脸痛苦。
儿子关切地问:“妈妈,你怎么了?”
妈妈:“我闪着腰了。”
儿子指着楼道里一明一暗的声控灯说:“哦,是灯泡闪着你的腰了吧?”
2、幼儿园搞亲子活动,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表演节目。我们家演《武松打虎》的故事,我扮演武松,老婆扮演老虎,儿子朗诵。
表演完毕, 我问儿子:“有没有信心拿奖?”
儿子轻描淡写地回应:“还想拿奖?就凑合应付吧。”
我诧异道:“怎么,难道你妈表演的老虎不形象?”
儿子扫了一眼我和老婆后说:“妈妈演老虎,根本不用费力,你演的武松,那有一点武松的样子。”
3、妈妈:想吃什么?妈给你做。
小时候一群小家伙一起玩,因为在农村长大。然后想着一起去捅马蜂窝。然后就去了,结果第一个小朋友没事。第二个也没事.........到我了。我刚动,恩?蜂窝直接掉下来了。我吓一跳,以为没事。一会过后......我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