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新规,“7点至22点城区禁止遛狗”,能从根本上缓解人狗矛盾吗?
任何法律,法规是需要人去遵守,法律去制裁,每个城市都有养犬条例,细化到二十多种犬类属于城市禁养,更别提出门拴绳,不扰民,有养犬人能做到,基本上是废纸一张的条例,西安前几个月当地***执行了,还不是一阵风过。
早上5一7点是人们晨练的时间,晚22一23点是人们散步回家的时间,这个时候集中溜狗的狗一定非常多,在小区,草坪,马路上会有很多狗乱跑,对这个时候在外的人们又是一个致命的威胁。所以城市还是立法禁止养狗才是上策。才能真的消除狗患,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
我也养狗,为了缓解矛盾,我是同意大家错开大家遛弯的时间,晚一些出来遛狗。毕竟有些人确实怕狗,我也能理解,人少一些的时候出来遛狗,一般老人小孩都回家了,这个时候遛狗也自在一些,少一些矛盾。我是真心希望人狗和谐,不要天天喊打喊杀的。
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狗矛盾。绝大多数民众都表达了坚决支持这一合民心、顺民意的好政策的意愿,一致认为不能为了个别人的养狗癖好而不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公众的人身健康安全。城市人口众多,居住密集楼房公寓,人畜同居降低生活质量,所谓的遛狗的本质都是带狗出去拉屎拉尿,城市就应该立法禁止养狗,现在狗患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狗屎狗尿污染城市街道环境,小区狗叫扰民,狗咬人伤人***频发,每当这时爱狗人屎都是集体失声、故意无视,从来不同情被狗咬伤的老人妇幼小孩等,应该修改刑法追究狗主故意伤人的刑事责任,狂犬病无可救药,治理狗患,刻不容缓。
出发点是好,但禁止的时间太不接地气了,典型的脑子一拍就发的,我给的建议是七点到九点半禁止,九点半后遛狗,最好是修遛狗公园,不过遛狗公园遛狗的必须办狗证,交费入园遛狗
你支持云南文山市的早七点至晚十点禁止遛狗的规定吗?这样去宠物店给狗洗澡会被抓吗?
虽然出台新规的目的是好的,但是我们在规定中也看到了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在通告里面规定只有早上7点和晚上10点以后才能遛狗,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弊端,集中遛狗会造成问题的突发,比如晚上10点以后才让出去遛狗,那么狗狗集体狂吠,会不会影响居民休息?
再比如通告里面说不让狗狗进入公园、花园,只让狗狗晚上出去早上出去,还不让去这些地方,那么狗狗的活动空间就会压缩的很小,对于养狗人士来说,这一点是断然不能接受的。
我们都知道,出台新规的目的是好的,是想让人们文明养狗,但是有些规定一刀切也不太合理。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首先说明,这个规定是违法的。
11月5日云南文山市发布了一篇关于“养狗”的通告: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因为一条“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规定。
这个公告是涉嫌侵犯公民权利的。
我们现在养狗是什么问题?主要问题是,流浪狗,遛狗不拴绳,狗的大小便卫生,狗的品种等。
我们城市管理,是应该抓住主要矛盾来管理才对,这种管理要有针对性,而不是矫枉过正,尤其不能违法,也不能懒政惰政。
现在城市几乎都有养狗条例,我们针对养狗条例,对于违法的养狗者给予管理与处罚才对,而不是,泼洗澡水把孩子也泼出去,禁止遛狗,就是一种懒政惰政,我们应该管的内容和方式是,违反养狗条例,而不是机械的禁止。
禁止条款,说到底是侵犯公民权利的,有些特定场合禁狗没问题,但是整体禁止,这就问题大了,希望当地能够认清问题,及时调整并纠正。
我个人并不反对文明养狗,这也是公民权利,我们要尊重这种权利,禁止遛狗,这是一种极权,是错误的,我们可以批评不文明养狗者,法律也可以处理不文明养狗者,但禁止,是违法的。
禁止遛狗,本质上和宵禁是一样的,如果为了防止什么问题,禁止市民上街,这是什么性质问题?说严重点,很严重的,这个通告,应该尽早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