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被撞后责任该如何认定?你怎么看?
宠物狗被撞责任认定,首先确定狗是否办理养狗证,如果没有办理,对不起,按无主流浪狗处理,不用进行责任认定,车损由司机负责,狗被撞死由***城管部门处理。如果办理了养狗证,狗被撞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狗在马路上来回乱串,主人未牵绳或主人牵绳在机动车道上遛狗,司机开车正常行驶,狗负全责,造成损失由狗主人负责赔偿。
二、主人牵绳在人行道上遛狗,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司机负全责,由司机赔偿损失。如果司机无违章,主人虽牵绳但狗突然蹿到机动车道上造成事故,狗负全责,狗主人负责赔偿。
三、司机违章开车,狗主人未牵绳遛狗,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狗主人各负50%责任。
当然,狗被撞还有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形,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宠物被撞,如果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到的话,其实就是一个交通事故,跟一辆机动车撞烂路面交通设施是一个性质,如果宠物主人出来索赔的话,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宠物主人没有责任,由肇事方赔偿狗主人的损失,如认定狗主人疏于管理导致狗冲出机动车道引起交通事故,由狗主人赔偿狗造成的损失。
被汽车撞了?就会有狗主人出来讨要赔偿!一旦出现了狗咬人的事?这些狗主人立马消失不见了。这些就是这些狗人一贯的做法,并且乐此不疲。因为有钱拿,至于说,狗的死活?去他娘的,当然了,能够废物利用?也是可以。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也没有闯红灯,而狗是属于放养状态的,那么撞了也白撞,如果还造成机动车损坏严重的可能还会索赔,如果机动车超速闯红灯,但狗也是放养的,那么应该是各负一半责任,而如果机动车超速闯红灯,但狗不是放养的,那么机动车全责。
公共场所宠物狗的管理规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给出了答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