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只鹦鹉,5年刑期,“鹦鹉案”二审会改判吗?
有一种生命叫“人”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另一种生命当物件在市场上销售,还让所谓的人们挑来选去,这种事儿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上不算什么,有关部门发现了就罚几千块钱,但我看来做这种买卖的人就是一个屠夫,就是一个不懂得尊重生命的鬼子,靠做这种买卖还不如在大街上行乞或者捡破烂维系生活,我无权阻止别人这么做,但我坚决不赞成用其它生命换取钱财来自己享用,我咽不下这种食物!
所有人工驯养的动物都原始于野生动物。经驯养已为家禽。经驯养的家禽所有人卖给他人以获得报酬并非卖给他宰杀使该禽消亡并无不当;法律是人类社会约定的规矩,立法者有义务告知受约人违法的范围,国家修改或新立的法律文本有义务配送到每一个受约人家庭供受约人遵守,你立规,我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恶意,王某出卖自己的家禽属野生保护动物目录种类,经驯养不属野生保护动物,判处王某有罪有偷换法律概念,适用法律错误之情节,应改判王某无罪才人性,理性,同时不违反法律规定。千古传教不知者不为罪就体了人性的惩罚理念。
创建于2017.11.9编辑
这不成开玩笑了吗!你法律应该打击的是野外非法盗猎进行违法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人自家养的,一没占用环境***,二没杀死它,完全当宠物饲养!请问他所作所为造成何方利益损失,造成何重大危害?他半道养死,偷偷扔了,你们谁能追究人家责任?说穿了各个权利机关变着法让手中权力变现!想想都他妈恶心!
深圳鹦鹉案二审推迟宣判可能是出于哪些原因?
被告人不认为人工驯化鹦鹉是野生动物,认为自己无罪。中级***应当逐级请示后,认定人工驯化鹦鹉属于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被告人罪名成立,考虑作案情节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辩解自己不知情,纯属撒谎。贩卖饲养动物的人,在互联网时代,不需要必须专业学习相关知识。每个人都会认真研究自己感兴趣的动物及贵贱,也知道贩卖动物可能被限制种类,应当了解相关知识和法律责任。
打击贩卖人工驯化野生动物行为,就是保护真正的野生动物。如果贩卖、收购人工驯化野生动物行为不打击,就会鼓励盗猎者捕捉野生动物驯化后贩卖,野生动物就会灭绝。没有买方,驯化野生动物就无利可图。
大家认为我的回答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执业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公众号。
最新消息: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深圳鹦鹉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5年。
深圳鹦鹉案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当时二审的时候,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深圳市中院先后两次申请延长该案的审理期限,直到今天终于终审宣判。
该案中,王鹏一开始并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而且这些鹦鹉是家养的,不是从野外掏鸟窝弄回来的,并且王鹏只是基于爱好来养这些鹦鹉,也没想着靠这个盈利,客观上说还保护了这些鹦鹉了,所以当时一审判处5年时,网友纷纷抱不平。
如今深圳鹦鹉案终于结案,王鹏因为已经关押近两年,一个半月后即可出狱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