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厦门有一恶犬咬伤男童和快递员,狗主人拒绝赔偿并称快递员身上香,你怎么看?
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狗主人事先应当知晓户外遛狗有造成他人被狗扑咬受伤的可能而不***取有效的防范(牵绳)与控制措施的行为如果能认定为放任的间接故意。一旦造成他人的伤亡对狗主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我个人以为这样狗伤人的***会减少很多。
之前我就说过此类犬只咬人的案件中,狗是无辜的,相反咬人的虽然是狗,但是令人愤恨的却是饲养人,本案当中饲养人拒绝向男童父亲以及快递员道歉并且态度蛮狠的行为,我想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才足以平民愤,否则***遛狗不栓绳,伤人不到钱,不赔偿,势必只会扩大矛盾而已,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
事情梗概:
一个小男孩正在外边玩耍,正玩得高兴,没想到一条没有被拴绳子的狗猛地冲出来扑倒撕咬他,小男孩避之不及就被狗咬伤了。在咬伤小男孩之后,狗又迅速扑向一旁的一个快递员,追咬着快递员,好在快递员反应迅速,把门感觉关上,才挡住了狗的攻击。男孩父亲联系狗主人要求给个说法,即便在监控的铁证之下,狗主人坚持不会道歉,扬言他的狗不会咬人,不可能咬伤男孩,拒绝赔偿和交流,并且不再接男孩父亲的电话。快递员联系上狗主人之后,狗主人却说,狗之所以追他只能怪快递员身上太香,狗才会追咬他,仍然拒绝道歉赔偿。
之前常说每个熊孩子背后必然有一个熊家长,而饲养的宠物咬人背后都必然存在一个自私自利,蛮横无理的饲养人,否则谁会遛狗不栓绳?尽管三令五申,新闻不断,但是始终有部分饲养人不能克己守礼,按照规定饲养犬只,对于此类饲养人应该永久禁止其饲养犬类才是,否则何以让不遵守饲养规定的饲养人做到合法养狗?
该案当中男童的父亲可以***取的救济措施。
《侵权责任法》在犬类咬伤人的***中都是被反复提及过的,根据规定饲养人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饲养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其责任,但是饲养禁止饲养的宠物除外。
故而本案当中男童父亲已经留有监控***的情况下,可以径直提***讼要求饲养人对本案当中给男童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同时应当明确饲养人对此***进行公开道歉。另外该***也可以向当地犬类饲养管理部们进行反馈,对饲养人的不合规饲养进行惩处。
投诉啊,打110啊,都可以的。
首先,只是路过被咬,不是故意逗弄,导致的被咬,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不仅要求赔偿,还要要求狗主人把这条狗拿去检测,检测不合格就处理掉,还没有王法了。
这件事情是八月中旬时,发生在厦门,在某小区门口,一只恶犬咬伤了一名9岁男童,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发现了狗咬伤人之后,这只狗的狗主人直接走过来,抱着狗离开,丝毫没有一点在意的样子,甚至连儿童的伤势都没有过问。
在咬伤孩子没多久之后,狗主人又将狗放下,狗随即开始肆意乱跑,又差点咬伤了一名快递员。所幸的是,快递员动作迅速,才没有被咬伤。事后,快递员也提醒狗主人,要拴好狗链,但是狗主人丝毫没有任何反省的意思,反而说,你身上很香的,所以它才会咬你。
经过医院的鉴定,医院判定孩子受伤成都为3级,治疗费用总共花费了近千元,但狗主人却一口咬定是她的狗咬伤了孩子,并拒绝赔偿。
我只想说,这类的事情发生的还少吗?但是像狗主人这样,明明咬伤却不承认的,可实在是少数。
第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在户外活动时,要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还要佩戴犬牌,最重要是,一定要由成年人牵引并看管。所以文中这位狗主人,明显就没有按照规定,携带牵引绳,这是狗主人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