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捕杀小区里的流浪猫狗怎么办,你认为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我觉得有权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展开讲讲。
猫、狗等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规定,不具有人的性质,只是视为一种财产。
流浪猫、流浪狗是被主人遗弃或者抛弃的财产,法律上叫做遗弃物、抛弃物。
对于遗弃物、抛弃物,目前我国民法上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的。但民法上,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惯例。
那么,对于普通遗弃物、抛弃物一般的习惯是什么呢?是任何人都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处理。比如对于抛弃的空矿泉水瓶,捡破烂的既可以取得所有权换取钱财,打扫卫生的也可以收集起来以后集中处理掉。当然,在处理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集中焚烧垃圾部分地区是禁止的,那就不能以集中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
同时呢,流浪猫流浪狗也不属于野生动物,自然也不在可以禁止捕杀的野生动物范围内。
所以,对于被遗弃、抛弃的流浪狗流浪猫既可以***取领养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也可以捕杀防止危害他人。
流浪猫、流浪狗与一般遗弃物、抛弃物的一点不同在于,还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活动能力,可能对人造成伤害。
小区是给人住的不是给狗住的,狗会咬人吃人会传播狂犬病会到处拉屎拉尿,物业当然有权打狗除患[赞][赞][赞]任何人都有权打死公共场所不栓绳的狗[加油][加油][加油]不要等狗咬了人才后悔莫及
物业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保证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不被流浪狗伤害是物业的责任。保证小区居民有一个好的生存环境是物业的义务。物业是为广大居民服务的。物业这样做完全符合广大居民义愿的。如果小区居民公投,最少得到不低于百分之八、九十居民的支持。只要是维护广大居民利益的做法全是对的。物业有权力产除对小居民生活所有不利的因素,这是物业的职责所在。一定会得到小区广大居民的支持与拥护。
猫狗在法律上是作为财物来界定的,既然是财物,有主人的才具有财物属性,而流浪猫狗是被狗主人遗弃或者是抛弃的,作为财物被其主人抛弃的,理论上可以界定为垃圾或者是废弃物,所以,小区保安清理小区内的垃圾或者废弃物是有权利的,至于为什么要捕杀,那是因为流浪猫狗具有潜在的对人的生命威胁,为了在清理时保证清理者的安全,应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完全清理干净。我这样说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吧。
任何一个人都有保护家人、自己生命安全的决心,也会尽可能的铲除威胁家人、自己生命安全的“定时***”和病毒,而这些流浪狗猫不但是“定时***”更是威胁生命的***携带者。遛狗不栓绳,等于狗遛狗,养狗不防疫,等于狗养狗,善待宠物,更应他人生命。
现在小区存在很多流浪狗、流浪猫,有相关法律和部门管理吗?
其实管理要从源头管理,要有完整的管理程序,中国的流浪狗猫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以严重的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的原因也就是不负责任的乱养,高兴了就弄只养养,不高兴就随便丢弃。真爱宠物不是凭心情,而是种责任。所以养宠物应该申请备案,利于管理,出了事情也好找到宠物主人,合理有序的申请认养以不扰民为根本!也会大大减少养与不养之间产生的矛盾!
有城管部门管理。
现在的流浪猫、流浪狗多也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人造成的。喜欢时养个宠物,不喜欢就扔掉了。那也是一个生命啊,也是有感情的。希望有一天能立法保护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同时也要惩罚随便抛弃伤害弱小动物的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地球不只是属于人类。
经常看到虐待猫狗新闻,觉得很难过,一只可怜的小动物,何至于如此伤害。国家已经立法把猫狗从观赏动物改为陪伴动物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不好吗?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希望不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