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学生遭恶犬扑咬致重伤,狗主人带狗逃逸,对此你怎么看?
爱狗人士呢?出来说话!你们不是有V信群吗!可以一呼百应的去高速公路上拦车,可以群结队的去玉林救狗!可以呼朋唤友的硬逼人给狗下跪!这时候怎么不见你们的爱心了。噢!!身心全给狗了吗?
养狗人不仅自私,而且没有人性!必须从根源上除狗患!车撞人逃逸都要判刑,为什么狗咬人狗主人逃跑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狗咬人狗主人必须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是维护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单位,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负责除狗患!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又是一个令人唏嘘的***!***发生在3月11日下午,河南汝州朝阳路小学附近两名学生遭恶犬扑咬。现场***显示,一名男童被一犬只扑倒在绿化带里,并遭到撕咬,男童不断呼救,两名男子到场将狗控制后未对受伤男童***取任何救助措施逃离现场。***导致一名8岁男童受重伤,汝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恶狗伤人,狗主人控制住狗即带狗逃离,而无视伤着,不予救助。起码的良心和道德都不要了,真是可恶至极,***至极,下作至极,严重挑战普通民众的道德底线。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查细究,找出肇事者,依法依规秉公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也给狗主人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他们从此长点记性。
男童被狗咬成重伤属于侵权行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爆出的新闻来看,男童已经被恶犬撕咬成了重伤。因此,狗主人可能已经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同时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需要说明的是,狗可以没有人性。因为狗并不是人。但狗的主人既然是人,就不能没有人性。一旦丧失了人性,除了令人不齿,也必须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如果因为遛狗不牵狗绳,狗吓坏了路人,导致路人被车撞死,责任该怎么界定?
若说那个路人的死不算在狗身上,路人死了就白死了,明显又于理不合,于情不容。
又是一个***对狗权的事例。
以为大家都知道***应该优于狗权。却原来,不是这样的吗?!
正因为喜欢狗狗,所以一直约束它们。每次出去遛狗,别人也都很喜欢它们。
还有人帮邻居家狗狗叫屈,说它们那么乖,为啥每次出门都要拴绳子。
邻居都解释说,再乖的狗狗也是狗狗。难免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而且,它们想跑步的时候我会陪它跑,刚好一起运动了。
有真的爱狗人士,也有凭一时喜欢就养的“爱狗人士”
没有条件,就不要养。
谢谢邀请
我对法律没那么熟悉,具体责任应该怎么判我也不知道。但是从我的角度思路去看,狗主人还是要负很大责任的。虽说主人不是直接凶手,但也算是帮凶了。不过狗也不能是真正意义上凶手,因为它也没有杀路人,只是吓坏路人。如果就这一点来说,狗主人需要给受害者精神损失费。但是事情发展的更严重了,受到惊吓后竟然被车撞死了。这个首先司机要负一些责任,因为人是你撞死的,不要说和你没关系,只能说你不是故意的,而且是人主动撞上去的,司机的责任要比较小的。不过肯定有责任,如果你大老远看到有行人,就减速慢行甚至必要时停车,人可能就不会死。考驾照的时候这样的题做过很多,相信司机是考过驾照的。如果在道路上乱走的人都应该被撞死而司机没有责任,这也说不过去吧。
所以最终的结果应该是,狗主人、狗、司机都有责任。而狗和狗主人需要负的责任都是有狗主人来承担,所以如果赔偿的话,狗主人赔偿60%司机赔偿40%。仅仅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