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宜兴一网红狗卖了11.8万,竟引发俩闺蜜打官司?
闺蜜算什么?只不过是一段时间内,一起做个伴的人。一起吃饭,一起玩耍,归根结底只不过是做一个伴。又没有啥真正的情感在里面。何况金钱这玩意甭说是啥闺蜜,亲姐妹,亲父子都可能闹翻。所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拿出来要另外评论,反倒是小题大做,没啥意义
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就似有个段子,说股市、楼是大涨,离婚率就明显升高;股市楼市下跌,离婚率就降低。纷纷的社会问题,都是钱闹的。人性难经得起考验啊。
回到这个问题,简单分析一下,故事里财产所有权清晰,狗是小吴的。但经过朋友张的参与包装,狗升值了。故事到这里还是相亲相爱,你侬我侬,满满正能量。然后问题出现了。问题1,张未同狗主人沟通,擅自把吴的狗卖了。问题2,张隐瞒了实际卖狗款,实施了欺骗和侵吞。然后有了被吴发现,并对簿公堂的戏码。 最后用脚后跟想一想也知道,友尽是肯定的了。
从问题1擅自卖狗开始,张就已经是准备蓄意侵占这几万块了,不论从法律上还是社会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不应该的。后张又说吴曾口头答应超过5万的都给自己作为好处费,那为什么不公开卖狗坦诚分钱?这个狡辩还是经不得考验。自以为耍些小聪明就能占些小便宜,其实到头来还是轻贱了自己。糊涂。
对吴来说,未尝不是好事,至少友尽后,涨了教训。不经历不会懂得,人性尽量不去考验。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在事情发生前,把话讲明白,最好签协议。免了很多罗乱。
为啥古今都在赞美诚挚的友谊,伯牙子期,管鲍之交,传颂千年?因为它稀有、珍贵。 用心待人,真诚维护,祝天下有情人,情比金坚!
***前情回顾:
90后小吴养了一只法国斗牛犬“乐乐”,但是自己开店忙,带着乐乐很不方便,几经考虑决定将乐乐转让出去。小吴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闺蜜小张。小张说:一般的斗牛犬不过3万多,但乐乐这么可爱,咱们包装一下打造成为“网红”,身价就不一样了。
于是两人在2017年8月经过一段时间的炒作后,小张偷偷带着乐乐去见了买家,并且以最终11.8万元的高价出售了乐乐。事后小张告诉小吴狗狗已经售出,价格是“5.5万”,小吴虽然对小张自作主张的做法不满,但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并且给了小张5000元作为辛苦费。
不巧的是第二天,小吴居然就遇到了买走乐乐的买家,得知对方居然用了11.8万元买的,顿时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两位“闺蜜”最终上了法庭。
东野圭吾说过:这世界唯太阳和人心不可直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性的复杂和多变性。
有些好闺蜜,只是在平时的吃喝玩乐中亲密无间。但是,真正到了诱惑面前,例如令人心动的爱情,例如金钱,有的人可能就忘记了平时的姐妹情谊,开始处心积虑地算计自己闺蜜,绞尽脑汁让自己在博弈中占到上风。
于是,我们看到了很多后院起火,闺蜜成了小三的狗血故事。
而这里的故事,却是闺蜜为了多分钱财,隐瞒实际卖狗所得的事情。原以为天衣无缝,没有想到人算不如天算,最终谎言被揭穿。多年的姐妹情没有了,自己还得退还多得部分钱财,里子面子全丢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站在旁观者角度分析,如果没有闺蜜小张的一番建议,包括她后来的努力,狗确实是卖不了这么高的价格的。所以,从人道的角度来说,小吴应该给予一定的辛苦费给小张,而且费用也不能太低。这也是体现小吴做人是否大度的表现。
这个钱是小吴应该给的,但不应该是小张如此使阴招的截留。也就是说给不给是小吴的事情,即使不给,小张也是无权私自处置的。
导语:
事实再次证明人性是经不起考验滴!就算好朋友好闺蜜在金钱的腐蚀下也要对薄公堂。
***回顾:
90后小吴养了一只法国斗牛犬“乐乐”,但是自己开店忙,带着乐乐很不方便,于是便想将乐乐转让出去,小吴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闺蜜小张。
小张说:一般的斗牛犬不过3万多,但乐乐这么可爱,咱们包装一下打造成为“网红”,肯定不止这点钱。于是两人在2017年8月经过一段时间的炒作后,小张来到小吴家中,说带乐乐出去玩会。
其实小张不是单纯的带乐乐出去玩,而是带去见买家,并且以最终11.8万元的高价出售了乐乐。(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时后小张告诉小吴狗狗已经售出,价格是“5.5万”,小吴虽然对小张自作主张的做法不满,但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并且给了小张5000元作为辛苦费。
不巧的是第二天小吴居然就遇到了买走乐乐的买家,得知对方居然用了11.8万元买的,顿时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两位“闺蜜”翻脸了。
小吴让小张把剩下的6.3万元还给她,但是小张拒绝了。
于是在多次沟通无果下,小吴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在***上小张表示,自己和小吴已经口头约定好了,如何狗能够买到5万以上,超过的部分费用算是自己的辛苦费。
两闺蜜因为钱闹上法庭,告诉我们亲兄弟还是要明算账啊,谁都不要偷偷摸摸暗箱搞事。
1、90后小吴养了条法斗,开店太忙顾不上它,于是想卖掉它,而法斗的市场价3万,小吴找到闺蜜小张表示如果可以打造成“网红”,身价一定会暴涨。
2、小张表示自己可以利用短***打造乐乐,两人约定能卖出5万以上,多出来的就当小张的辛苦费。
3、一个月有余,小张以遛狗为名将乐乐带出见买家,以11.8万成交。回家后,小张谎称乐乐卖了5.5万。小吴表示可以接受,并把5千元给了小张。
(说实话,小张一手打造乐乐,***如真的只卖了5.5万元,你给人5000,真心不合适。)
4、不幸的是,第二天小吴遇到了买主,得知真相后,把小张告上法庭。
法官以两人是亲密的闺蜜关系,重在调节。
但小张欺瞒在先,自己独吞了大部分,确实不合适;而小吴想要拿到所有的钱,致小张辛苦打造乐乐于不顾,显然也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