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动物立法的文案?
保护动物倡议书
————至每个黄石市市民
人类是生存在这个地球上的生命物种之一,我们在爱自己同类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善意对待和爱护我们身边的小动物。
每个人在一生之中,都会与各种生命相遇:小猫、小狗、小兔子、小乌龟……这些小动物是我们的伙伴、朋友,甚至家人。每一个有爱心的人,懂得生命意义的人,都会知道怎么善意关爱自己的伙伴。
被挖掉眼球的小狗、被汽油烧焦的小猫、被恶意***而死的动物……当这一桩桩骇人听闻的残害动物的***不断发生时,我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沉痛,我想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有爱心、有正义感的人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农村耕地里有野兔怎么办,可不可以捕捉,捉到的可不可以吃?
野兔属于自然***。捉野兔之前先办理准捉证。如果没捉住,证件一天后自动作废。如果捉住了,带着野兔和准捉证去办准吃证。准吃证上根据个人意愿注明是炖着吃,还是红烧,还是生炒。回来就可以吃了,但是要按照规定的吃法。要注意,做兔肉不能烧秸秆和劈材,只能用天然气和电加热。
看电视有的动物比人可珍贵多了,人患病没钱,死就死了,毫不足惜。可动物是死不得的。专业的大夫,免费的医疗,这待遇让人咋舌。
但愿在善人的呵护下,为祖***亲奔小康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保卫母亲尽力。
抓野兔违法。我也是才知道的。
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吧。我一个朋友叫小刘,在南京某工地干活,看到很多人在直播平台上直播抓动物,于是根据直播平换购了电网具到工地旁的麦田地里抓野兔,还别说,真抓到了3只野兔。小刘没有吃野兔,而是拿到市场上卖掉,一共卖了720元,因为买卖野兔,被群众举报,南京江宁警方以非法***罪将小刘抓获。
警方对此事有个通报说:小刘所抓的野兔实际上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三有”保护动物。适用于《最高人民***关于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刘抓了3只野兔,情节不严重(像野兔规定是20只),但是,小刘使用了“危险工具”——电网。小刘的电网可以输出的瞬间电压高达1.5万伏特,这对于人的生命安全是有直接影响的。因此,小刘被给予拘留。
朋友小刘为此后悔不已。
综上,抓野兔是违法行为,如果数量达到上限就是犯罪,但是如果使用了危险工具捕捉,会受到严厉处罚。
使用野兔也有风险,野兔身上有病毒病菌。不要因贪嘴而违法又生病。
我们还是捕捉吧。
我们是沧州农村这边的,我们这有的人会晚上骑着摩托车,戴着头灯,特别亮,带个狗在后座上,狗看见兔子会飞快的跑去追,能追上。但他们只是兴趣爱好,偶尔能抓到一只,抓不到太多,也不是经常抓,所以我们这里大多数人也不知道抓兔子会犯法
野兔,是一种野生动物,多半呈麻色,也就是灰褐色,个头嘛,一般能长到四五斤,家养的可以长到七八斤。这种野兔,农村山区比较常见,平原地区少见,因为沒地方藏身。野兔子喜欢到处打洞,有狡兔三窟之说。它平时爱吃农民种的庄稼,像红薯、土豆、玉米之类的,对庄稼的破坏也是很厉害的。
过去,在我们山区,你说的这种危害庄稼的野兔确实还很多,近几年,随着当地老百姓经济意识增强,捕捉的人多了,野兔自然就少了。
要是在七八十年代,一到秋天,你搬上一只土枪到山上去,在包谷地或者是番薯地里守上一阵子,也许就能歹着一两只,但是,现而今却是很难再歹着了。
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上面说过的,被人放卡子捉绝了,捉了就拿去卖钱,一般捉到一只能卖两三百块钱。
说起这野兔子,那可是不可多得的绝佳野味,我们当地有:“飞斑走兔”一说,意思是天上飞的数斑鸠肉最好吃,地上跑的数野兔子的肉最好吃。
野兔子肉比地上跑的所有动物的肉都细、都香、都嫩,营养价值也好。我们当地市场上收七八十元一斤。
我的态度是:
远古时代,野兔是可以作为自然界的生物链,供其他肉食动物吃,而今,能吃野兔的动物怕是没有了,这个食物链也就不存在了,加上往年人为地捕捉野兔,就农村山区来说,野兔的数量越来越少,所以,农村的庄稼地里没什么野兔,即便有,你完全可以发挥你的智慧去捕捉,捉到一只,是吃也好,卖钱也好,村上干部是不会干涉你的,我们村从来就没管过谁捉野兔子,只要你捉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