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子驾车撞死未牵绳狗被判负主责引争议,交警:改判狗主负主责, 你怎么看?
狗子说到底就是个畜牲,这说辞好像显得……那还是说动物较合适,既然是动物,那你主人不牵狗绳上街,咬了小盆友怎么办?把广场舞大妈惊吓过度骨折了怎么办?那狗子兴奋过度到马路上乱冲乱闯把车子撞坏,当然要主子赔钱,前提是车子正常行驶。一句话,没牵狗绳,就是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
狗主人不栓链子,让狗肆意乱跑,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等同于狗主人***,所以狗主人负全责,是合情合理的,是符合民意的。
1、个人认为,如果养狗者是有意不栓链子,跑到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由狗主人负全责,这样的规定不仅合情合理,也给那些不够文明、不够自觉的人一个警示,提醒他们以后要多加注意,也就是说,要加大狗主人的肇事成本,只有让其付出大的代价,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
2、另外,作为一只宠物,如果到马路上乱穿,引发了交通事故,这可以算作是故意犯罪,虽然狗不通人性,但你主人是懂道理的,你主人是可以预知的,既然你明知会造成事故,会给他人造成灾害,你还不牵着让其肆意乱串,这不是有意为之又是什么?岂有不加大处罚的道理呢?
3、那么也有另一种声音,那就是:狗应该算作弱势群体,这一点笔者是不敢苟同的,作为宠物肆意地跑到路中央,可以原谅狗的过错,可以把狗视为弱势群体,但是狗的主人,决不能免责,更不能算作弱势群体。毕竟狗不是人,毕竟狗比较小,很难引起司机的注意,另一方面,肆意的让狗乱跑,明知有可能引发事故还为之,这可以等同于狗主人的***行为,既然你是有意识地来主动撞车,又怎么算作弱势群体,逃脱责任呢?
所以说,个人认为,如果狗主人没有用链子牵着狗,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定要由狗主人负责,而且是全责。
现在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了,很多狗狗被主人宠爱的日子过得比穷人家的小孩还富足。我以前公司老板养了一只泰迪,把它当儿子一样的,每天给他买零食玩具,一日开销都要达到五十元,我那会儿刚好在实习期间一分钱都没有,听他这么说。我竟然羡慕一只狗了!!!
我个人其实是很害怕狗的,每次在路上看着遛狗的人都是躲得远远的。应该有很多人跟我一样害怕狗的吧?所以养宠物的人也要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不要太过于放任影响到别人。
不管是人还是动物,只要是生命我们都应该爱护,这是真理。但是我想撞到狗狗的人也不是有意的,大家都知道坐在车里,狗狗那么小,很容易盲区的。狗主人没有看好自己家的狗狗也是有责任的,既然选择了养它,肯定要像照顾小孩子一样,教导它,并且时刻关注它的动态。
说到底,法律法规是对人,而不是对人以外的活物,交警判司机主责,难不成把狗当人了?那司机的主责在哪?是没刹车?还是应该和狗保持车距?这件事的起因就是狗乱窜引起,狗主人是狗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所以狗主人是全责,前提是司机是合法合规行车,如果狗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那狗主人会承担责任么?所以别把交通法套在狗身上,这是个笑话,狗在无绳索牵着的情况下一律当无主无监护人处理。
山东大姐收养流浪狗负债30万,这真的是条“不归路”吗?
不知道大姐,到底为了什么这么做。一条狗寿命10几年,你这么做,对社会有什么意义,你不差钱,任何人也不会说三道四的,全国有多少贫困家庭,需要帮助,多少人因没钱,因病得不到救治而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