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什么意思?
出处 ***《新民说》第九节:“谚曰:‘一犬吠影,百犬吠声’,悲哉!”
例子 季羡林《为胡适说几句话》:“一犬吠影,百犬吠声,这群走狗一拥而上。”
用法 作定语、分句;影射人没主见。
意思是随声附和,一般用于形容没有什么主见,只会随大溜。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的本义是一条狗对着一个影子叫唤,附近的许多狗会随声附和地叫唤起来。
你最希望你家的狗狗为你做什么事?
说起我家狗,就想到小时候和爸妈吵架,要离家出走,大晚上气呼呼地出了门,我家狗看到后就一直跟着我,在我身边蹦来跳去的警惕的观察着四周的一切,我赶它回去,它也不走。
在爸妈把我找回家后,还打趣我说带着狗离家出走,当时我的心里是又气又想笑,看到家里那只憨头憨脑地狗狗,切实地被狗狗这种可爱的生物感动到。
家里养过狗的人家,或多或少都会被狗狗们做的小事情感动到。有些狗狗们也做出了救助主人这种壮举。因为狗狗们的感官比人类更加敏感,它们能更早的感知到人类身体上的不适。
之前有个新闻就是,狗狗的主人患上了一种色素病,身上长了一颗非常小的色素痣,非常难察觉到,她的狗狗却发现了,做出了奇怪的举动,狗狗主人感到了狗狗的异常,于是去医院查看,被诊断出来后做手术切除了。正是狗狗帮助她及早地发现了病症。
还有一些孕妇在怀孕后,会发现家里狗狗的性情发生了变化,它们会更加保护自己的主人,对女主人也更加温柔,似乎它们早就知道了主人肚子里的小生命。一些经过专业训练的狗狗们会更加敏感,比如在过马路时工作犬会主动的谦让或保护孕妇过马路。
狗狗们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小天使了,你家狗狗做过什么让你感动的事情吗?
什么都不需要做,好好活着就行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养狗也不是专门为了什么吧,就是单纯的喜欢。我从养狗那天起我就方方面面都想好了,不管以后我是工作调动,还是结婚生子,我都会好好照顾它。我也考虑过,如果它得了重病我是否能不顾一切给它治疗,一直不离不弃的,我能做这些,我才决定养的狗。哪怕是差一点,我都不会养的,毕竟是生命,需要对它负责。
养狗之后,开心过,生气过,甚至绝望过,但都还好,总体来说狗狗带给我的幸福感太多了,那些小事都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不指望它可以为我做些什么,我也不用它为我做什么啊。只要它能每天健健康康,开开心心,活好它自己的一辈子就行了。我文明养狗,科学养狗,我可不想我的狗让别人在背后说坏话。我也会在经济范围内给它最好的生活嘛,我父母也超级喜欢它,所以千万别有喷子瞎喷。我希望所有狗狗都能被温柔以待。
谢邀请!!本人从小心的善良有爱心!见不得杀戮和饥饿!邻居家老向我的发小,家里养了一只黑白色的土狗!饿的比葛优都瘦,每次上学我都偷偷的带我攒下的半个馒头喂它!喂完它它还冲我呲牙!!我没生气,我觉得它可怜一个星期喂一次!我有点恨我的发小老向!!记的,有一次。街上放电影(少林寺)老爸领我去看。电影散去的时候,有条黑色狗狗跟着我和老爸回家了,一碗清水加一碗剩饭!吃完也不走,老爸说这狗狗是财得养着,就这样我有了人生中的第一条狗,这狗精的很,很通人性,知道帮老爸放羊!夜里看家护院。放下学会接送我,隔三差五还会领几只野兔!!!谁知道后来,对门邻居新民!我爸的铁哥们,请我爸喝酒!叫了好几个人顿一锅肉!还问老爸肉香不香
我最希望我家的狗子,在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安静的陪着我;我回家的时候,开心的来迎接我;每天能健康的吃饭喝水。虽然这么说显得很自私,但我最希望我家的狗子能为我开开心心、健健康康的活到老。
新的民法典,保护了女人什么?
现在都在保护婚前财产。男女结婚后,男方一直工作,并且升职。而女性面临生育以及养育幼儿,工作受阻。如果离婚,那么有可能像看到的新闻那样,女方倒欠男方生活费,*万。 孩子无能力抚养也判给男方。 (富二代排除在外)。真到离婚那个份上,男的会那么老实补偿前妻???? 有感情会离婚?
告诉女人们,要么就别结婚,结婚就一定不要生孩子。不管结不结婚,实现财务自由最重要。如果要生孩子,还能够保持财务自由就随意生吧,重要的提醒都在这儿了,反正别考虑男人,靠不住呀,万事得靠自己,安全感得自己有本事给自己才行哦。
新法典告诉女人,别结婚,婚后生孩子照顾老人,孩子,是傻瓜,你要是妥协,啥也不剩,想想现在因为二胎自己照顾俩娃,如果婚变,孩子都不会是自己的,房子车子都不是自己的!悲惨的还在后面
现代法律是基于男女平等原则制订的,不会给予某一方特殊的保护。提出这种问题的,通常指的是“由于生育的原因,女方会失去许多职场的机会,所以应该给予补偿”。
给予补偿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关键问题是“由谁来提供补偿?”这在***时代并不成问题,因为当时并没有私企和资本家,也没有太多的人想要离婚。女性在生育期间的***要么由组织来保障,要么由家庭来保障。
现在不同在于离婚率居高不下,不敢指望家庭的保障;而体制内的在编女性只占少部分,私企是很难充分保障生育妇女权益的。于是,不少女人想到靠男人来为自己提供保障。这里提到新的民法,指的就是希望靠法律规定男人出彩礼、离婚后净身出户、允许女人分享其婚前房产等形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我对此只能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想法缺乏可行性”。原因很简单:每个家庭、每个男人、每个女人的情况不同,法律却不可能针对每一个案来制订。***如法律规定女人的上述诉求是合法的,首先就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彩礼的传统意义就是把女人的社会价值定义为“给男人传宗接代”。此外,还会催生出专门***高额彩礼、拿到彩礼和男人的房产就合法离婚的行为。即使不是刻意欺骗,如果两人因为发现不合适而分手,男人都应该因此损失两代人积攒下的财产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你总[_a***_]说“我不会这样”,就把遭遇这一些情况的受害者给忽略不计了。此外,一些体制内的女性已经享受了社会提供了保障,法律要不要规定“体制内女性不再享受上述待遇”?你认为这可能吗?
所以,女性的生育保障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来提供,而不是靠法律强制男人来承担风险。在“社会”不那么可靠的前提下,以前我的建议是已婚女性要努力做到两点:
一、尽量不放弃经济独立,这是你保障自身权益的底气所在和最后的退路;
二、不要把孩子当作私产,也就是尽量拉上男人一起带孩子。这样可以分担你的责任、尽快培养父子感情、让他更加顾虑孩子的感受、同时也没有更多时间用于家庭之外。
现在还要加上一条:避免极端女权思维,就是“怎么做都是我受害、男人获利”。比如发生婚变时,如果男人争夺监护权,那么自己就是“生育工具”;如果男人不要监护权,就是社会对女人不公、责任都要由女人来承担。
只要女性做到上述三点,就可以有效降低生育风险。这比幻想靠法律制订不切实际的条文要可靠得多。
个人的观点,不管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对处在婚姻中弱势的女性来说,她们的权益都是没有多大改变,婚姻法当中每一条都是讲财产分割,没有讲女方为了因照顾孩子,老人,失去创收价值,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当然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它就是这样无情的!女人在进入婚姻之前,应该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