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邳州有哪些宠物店?
贝贝宠物乐园~在佣金花园小区那~还有就是很二中西边那个朱芳义的宠物店吧~(名字要是打错了不好意思额)!都是一家~你可以去邳州宠物论坛去看看~以前在现在的八集街那还有个叫宠物乐园的~我家狗就在那买的~现在不知道搬哪去了~
扬州一狗主人驾车追赶偷狗者,不料将偷狗者撞死,你怎么看?
只要偷狗不逃,双手举过头,对人无威胁,狗主报警处理,
只要逃跑中或无双手过头,都有对狗主伤害的可能,狗主做出什何事,我认为是自卫,那怕结束偷狗的生命,谁和道偷狗者会用何种方式反抗
诚谢邀请:狗主发现自己的狗被偷而去驾车去追,这是正常行为,在追赶过程中偷狗贼举***瞄向狗主,狗主只是一个平民百姓而不是武器专家,看见有武器瞄准准自己,常人自然反应肯定是身子一缩脚一蹬,结果油门当刹车,车子直窜把偷狗贼撞倒,纯属意外,也可以说是偷狗贼自找的,车主可以做个精神鉴定来个“受威胁性短暂精神失常”。
谢谢诚邀:偷狗贼两次潜入狗主人家偷狗。第一次偷盗成功又实施第二次偷盜,第二次被狗主人发现追要自己的狗时,偷狗贼不但不归还狗主人,还强行将狗拉走,在追赶讨要狗的过程中偷狗贼利用手中的毒枪对狗主人进行威胁恐吓,狗主人在惊慌失措之下,错把油门当刹车,毫无意识地误将偷狗者撞死。我个人己见应属过失。
扬州一狗主人驾车撞死偷狗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此你怎么看?
虽然狗的命永远不如人的命重要,但它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偷狗贼祸害的是无数条狗狗的命!祸害的是众多家庭中被主人视为可爱家庭成员的命!
而且偷狗贼拿着毒狗肉去卖到狗肉馆,毒害众多同胞,是十足的间接的***犯,这样的恶人死不足惜,死一万次也不够,别说狗主人过失将他撞死,只要是善良、正义人士都会去诛灭!
对狗主人不该以过失罪判刑,应该无罪释放!这是正义的呼声!这是善良的呼声!
谢邀!
死者想必不是第一次作案,应该是***惯犯,且事发时正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有其罪错。嫌疑人在发现其***自家狗,便驾车追赶,是被盗人正常的反应,至于追赶过程中致对方死亡,只要不是主观意愿,欲置其于死地,而是无意之举,应免于刑事处罚。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交通事故。
即然是交通事故,就应该按交通事故的规程来处理。
先检查狗主人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超速,是否闯红灯,是否逆行。
然后再检查盗狗者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骑摩托车必须要有摩托车驾驶证,这不能拿汽车驾驶证来顶替。
按规定,摩托车是否有牌照?驾驶者是否戴头盔,是否按规定四年两检?都要搞清楚。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再量一下那条狗的身长和尾巴。
这些都搞清楚了,就能判定谁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摩托车属于做案工具。狗主人阻止了对方使用作案工具。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首先,这个判罚应该是没问题的。从交通法规的角度来判定此案最合适不过了。
这样既肯定了狗主人追击罪犯的行为,也对他和偷狗者发生交通事故做了认定,可以说合情合理。
这是发生在今年一月份的事情,偷狗的小偷毒死狗,准备逃跑,被狗主人发现,开车追击,在开车过程中,偷狗贼威胁狗主人要用毒狗针来射击他,最终狗主人因为过失,将偷狗者撞死了。
最终判决过失致死,三年***。
其实,这样是公平的。因为不管是不是偷狗的人,毕竟也是一条人命。人命的审判者不应该是他人,应该有执法部门来依据法律执行,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
我们可以说,这个偷狗者是咎由自取,因果循环,但这个狗主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律面前***平等。
而这个判决并没有否定狗主人的行为,所以可以从另一个层面来说,那就是支持对类似犯罪的追击和围堵,这也是允许大众保护自己的利益,并积极追逐罪犯。但是同时又要注意尺度。别太过,既是保护自己的安全,又是不违法,这样最好了。
所以,若是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最好积极取证,没必要和罪犯较量,保全自己第一位,后续的就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