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我的宠物狗***了,我失手将他杀死了,***会怎么判?
***命题!为狗***你杀了人(刑法无”失手"这个词,故意或过失***都是重罪)当时立刻马上就会拘捕你关押你!从此立刻马上你就会再无机会玩手机摸手机用手机去看新闻发消息看***发***了!故意和过失***大部分人数十年或终身也许都不会再玩手机!所以,你为狗***后还在头条出论题,一定是个***议题。
别人杀你的狗,只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只算得上财产***。不论你怎样拔高你和宠物狗的恩爱情谊,都只是钱的问题,都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杀了你的狗,从法律上来说,远没有打你一拳的后果严重。人,才是不容伤害的,伤人,肯定要负刑事责任。打杀狗跟打***是两种性质,再糊涂的法官都不可能混淆。
再次提醒,不要在你跟宠物狗的所谓感情上做文章。现在的法律还写得有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真的老婆出轨了,法官依据法律警告你,你还不能去打老婆的情夫,更没有要求他赔你感情损失费的权力。跟老婆的感情尚且如此,何况跟狗之间那点上不了台面的。
真要摊上了人命案,积极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才是你唯一的出路。拿狗做文章,没门。
能把自己养了一年多的宠物狗掐死,这个人有多狠毒?
仅凭你这一句话是无法判断事情的对错的,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掐死了自己的狗?一般来说养了一年怎么也有了感情,一般物件摔坏都心疼,何况是活物?但用“掐”明显就是非正常情况下,谁听说过屠狗人用手掐死狗的?是不是因为这只狗咬人还不松口?喝止不住?拉不开?若是这种情况掐死它,剥皮放血,花椒大料香叶桂皮,食之,也就可以理解了。
爱之深,恨之切。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个矛盾的世界。我们所说的和谐,是一种对立的统一。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变的事物,唯一不变的是随时都在改变。
首先,养了一年的宠物狗,说明这个人一定是爱狗的,这一点不容任何一丝一毫的怀疑。将养了一年的宠物狗掐死,并不能说明有多狠毒,只能说明这个人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情绪过于激动。而与他朝夕相伴的宠物狗成了他直接发泄情绪的对象。
曾在头条看过一篇文章,一个曾经贩过毒品的富豪失手打死了自己深爱的女儿。因为这个女儿***又不听劝。可以类比。
万恶淫为首,凡事都有度。过犹不及。与其爱狗爱的走火入魔,不如远离宠物狗。不养则无伤害。不想通过养狗获得快乐,则没有可能通过狗来发泄愤怒。
和狗相处久了,会失去人性。
狗被某些人士认为是人类伴侣动物,他们把狗当作亲生子女一样照顾,有人孝顺狗却不孝敬父母。“爱狗人士”眼里,狗是通人性的善良可爱动物,杀狗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我认为,狗自古以来就是人类饲养的家畜,属于主人的合法财产。虽热狗与人早夕相处十来年,但它改变不了家畜身份。如果主人觉得狗威胁或可能损害自己利益,他们有权处置狗,包括出卖、赠送、甚至宰杀食肉。杀死一只狗,与杀死自己养的鸡一样,看不出什么凶残恶毒心态。
主人选择杀死而不是遗弃宠物狗,说明他还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不让狗流浪社会危害公众。泛滥成灾的流浪狗,大多数是被主人遗弃的,他们出于诸多原因不再饲养宠物狗,又不积极送人领养,宰杀宠物狗还不忍心。我认为,遗弃比杀死狗更狠毒更可恨,流浪犬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我们应该呼吁养犬人士,安全卫生地杀死或委托他人杀死无使用价值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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