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狗规定?
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发文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养列入目录的烈性犬、大型犬。
据县***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12月20日起施行的《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和名录由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公布。对超出限养数量,以及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将依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同时,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载客三轮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载客三轮车时应征得司驾人员同意,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段,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时间。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免疫证明(标识)、束不超过2米长的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新兴工业区、游览区禁止养犬。生产、科研教学用犬、警犬、猎犬必须实施免疫注射,严加管理。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
三、各级人民***定期组织县、市或公社畜牧兽医站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家犬的免疫注射工作。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对家犬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四、家犬进行免疫后,应进行登记,发给“家犬免疫证”,并由当地县、市兽医站发给家犬检牌,作为家犬统一标记。犬主应承担注射费、检牌及登记费。
五、凡发生狂犬病的地区,当地人民***(县或公社)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在半个月内将可疑病犬全部捕杀。
六、 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 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及家犬检牌。
八、 凡被犬咬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如医院认为有必要注射狂犬病疫苗者,由就诊医师出具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后,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购买。其它家畜被犬咬伤者,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处理。
九、 如有违反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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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说,高贵的人得有人抬,与低层次工作较真的人更低人一等。看不起别人的人,已经被人看不起了,人日得罪人,明天有风险。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已。为了生济,行行都得有人干,互相尊重为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