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很明显这起***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主人一方,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恶意,且事后高价赔偿损失进行弥补。纵观整起***的经过,我们用通晓情理来形容她的举动并不为过。
要分析这起***的主次责任,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起***的起因、经过以及性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们精神层面的空虚。因此,不少人选择把宠物当成了寄托情感的对象,饲养宠物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城市之中最常见的宠物莫过于猫和狗,而涉事的刘先生一家饲养的宠物却是一只兔子。6月24日这天, 刘先生给兔子喂了菜叶后,由于笼子没有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
因为找不到兔子,刘先生于是拨打了110。说实话,找宠物这种事情其实根本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当地警方面对刘先生的求助并没有推诿,而是出警到达了现场,并且通过调取***监控、轨迹分析等工作找到了当时捡走兔子的两名女子。两名女子称兔子被交给了住在刘先生同一小区的亲戚,最终刘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亲戚也就是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明确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宠物兔的主人刘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笼子,兔子出逃后被吴大妈的亲戚捡到交给了吴大妈,不明所以的吴大妈把兔子当成了加餐的食材,导致兔子一命呜呼。
虽然兔子最终死在了吴大妈的手里,但是这只兔子既不是她偷来的更不是她抢来的,即便是那两位捡到兔子的亲戚由于不生活在该小区因此对于兔子的归属权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到当时的吴大妈身上并无不妥。
虽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只自行出走的兔子应当可以认定为一种遗忘物。兔子到了吴大妈的手中,吴大妈没有据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不当得利。
在这件事上要搞清楚谁负***的主要责任,首先要明确一个常见法律概念,遗失物和无主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遗失物和无主物在物权问题上往往是非常难以明确判断的,特别是针对一些常见的动物,除非动物身上有非常明确的标识,比如宠物狗悬挂狗牌,而由于动物有自主活动能力,主人管理不善,往往造成家养宠物走失,一旦进入公共环境,不具有身份标识的家养宠物,就变成了无法明确所有人的流浪动物,而宠物主人抛弃宠物也很常见,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生活常识对“流浪动物”的所有人进行推定,但是这种生活常识往往不是普遍性的,比如一些朋友通过看流浪狗是不是干净判断其有没有主人,但是身上很干净的流浪狗,也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从而变成抛弃物,由于目前在宠物饲养上,登记制度履行并不完善,一旦发生了物权***,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主人往往难以证明宠物属于自己,所以我也想在此提醒饲养宠物的朋友们,及时为你的爱宠悬挂身份标识。
在公共环境下活动,无人监管的常见动物,一般情况下都只能推定为无主物,而针对无主物,法律上适用先占原则,即最先发现的人获得所有权,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宠物从有主人——走失变为无主物——被先发现者占有,物权转移——宠物主人追讨,物权再次转移,在不同阶段,物的所有权是可以变化的,所以要用具体阶段来判断各自行为是否合理,时间段非常关键,捡到一只无法判断有没有主人的兔子杀掉吃肉,这个操作是没问题的,而如果宠物主人追讨,杀兔子吃肉就成了一种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也应当对宠物主人进行补偿。
无过错的侵权行为,公众往往难以理解,其实在生活中非常常见,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就是最典型的无过错侵权,所以出现无过错侵权,给予被侵权人补偿即可,无需在对错问题上进行指责。
而宰杀动物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杀鸡杀鱼杀狗杀猪,都一样是杀,宰杀和虐杀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吃兔子之前当然要去毛剥皮,所以描述这种所谓的“***惨状”其实是具有误导性的。
所以就这一***而言,宠物主人对其所有物疏于管理,导致宠物走失,被人捡到宰杀,实质上是一种意外***,而非故意侵权,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宠物的主人当然要负主要责任。
我觉得***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
对于杀兔子这个事来说,现代社会里各种各样的宠物开始多了起来,其实也很难真正在我们周边找到所谓的野生动物。本案当中大妈的亲戚来到刘先生小区看到走失的兔子,想当然的就带回到大妈家中,交给大妈处置的行为就存在不当,另外大妈未能问清楚缘由直接杀了烹煮的行为也有不当。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大妈以及其亲属,在捡拾他人走失的宠物之后未能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确实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所幸最终大家经过调解赔偿刘先生1800元算是了结此事。只是想要提醒各位的是,捡到遗失物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单方面做出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给物业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之后,待找到失主时可以主张合理的费用。
一只宠物兔丢失找了三四个小时,报了警,又在警方协助下找到。首先我要说类似这种情况,希望不要麻烦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但希望大家谅解警察的繁忙,让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来。有的人什么事也找警察帮忙,实在为警察增加了不少麻烦。有夫妻俩吵架,女的动不动就打电话报警,弄的警察深更半夜三次上门,结果都是狗屁淡事,警察一劝就好了。碰上这种人,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让我看,一只兔子,能值几何,就不要兴师动众了。
主人寻到免子时,已被人***下锅。说起来也算有的人运气不好,三四个小时就乌龟也要跑出视线了,何况兔子,正常情况应该百里之外了。兔子大该就是下锅的命,只是连累吃兔子的人用天价买了一只兔子。吃兔子固然有点吃的急了点,但,一千八百元不知是怎么来的。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只兔子值那么多。不过,因为它死了,不可***,变的贵不可言了。当饶人处且饶人,当一件事不可挽回时,应当宽容些,将心比心,设身处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一下,不能漫天要价。什么事做过了就变味了。
宠物兔和家兔杂交会生出怎样的?
不同品种的兔子生出来的小兔会呈现一个特点,例如一个白色的兔子和一个黑色的兔子,生出来的可能有几只白的,还有几只黑的,还会有一两只既不是白色,也不是黑色,可能是别的颜色,与父母都好不相干,例如花色,或者灰色,但是绝对不是所谓中和出来的颜色。
家兔与宠物兔的区别?
一、品种不同
獭兔:皮肉兼用兔,主要是用皮做裘皮大衣,肉是副产品,特征:皮毛短平密,高体重可达8-12斤
肉兔:主要生产[_a***_],平均体重可达12-14斤,毛稍微比獭兔长一点,毛发粗硬。
毛兔:主要产毛,平均体重10-14斤。
宠物兔和家兔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1. 体型:宠物兔体型小,体重一般在1.5-2.5千克之间,而家兔体型大,体重一般大于2.5千克。
2. 活动:宠物兔具有较好的活动性,喜欢跳跃,而家兔则不太活泼,爱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