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误伤宠物狗,一周后遭女主人拉扯索赔“腰断了”, 你怎么看?
一个蛮有辩论的话题:从***看,女子的执着认定和男子的无奈理赔,说明有事实存在。
从客观看:其实男子没有理赔责任,只是警察现场斡旋处理也是为了避免女子的纠缠不清,是女子公共场合遛狗没有牵狗绳在先,导致对方伤到小狗。根据城市管理条例和动物管理条例,责任在先的,男方完全可以不予理赔。
现在我们出门都能看到到处遛狗的,尽管我们出台很多关于公共场合遛狗的条例,但真正能做到的很少,恶犬伤人的事层出不穷,宠物到处拉撒也影响公共环境让人烦,所以亟待提高公民意识和素质。
1、一周前发生的事她现在来索赔,至少得抱狗过来或出具宠物医院相关收费凭证才行。
2、双方均有责任。女子出门遛狗时不拴狗绳是不对的,黄衣男子踢毽子不小心踢到狗狗后,遇事没有好好协商解决,不应该发生推搡撕扯行为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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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该给狗狗主人适当的补偿,1000元显然太多。
感谢邀请:
个人觉得,这件事最开始的起因还是当事女子在公共场合遛狗不栓绳子造成的,主要责任在此女子。明文规定,公共场合遛狗要栓绳子,是你自己不遵纪守法致使误伤狗子,还要别人承担损失,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以后谁还在公共场合遵纪守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再者说,既然当时已经发生了误伤,为什么不当时进行检查、坚定,而是要拖一周后才告知“腰断了”,要求赔偿一千元。谁知道隔了这七天发生了什么。
反正我觉得在这件事中,女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最主要根源,负主要责任就对了,避免“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