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公狗和自己家的母狗交配,生下的小狗有没有必要分给邻居呢?
既然你要一本正经的回答,那我就一本正经回答一下。
这个问题双方根本没有发言权,要看双方狗的意见,在看狗意见前,我们要根据事情经过分析一下,根据我们一般认为,母狗应该是弱势群体,公狗与之发生了关系,那么母狗当时是不是自愿呢,如果并非自愿,那么问题严重了,公狗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等待判决结果再决定小狗的去留问题。如果母狗是自愿的那么问题就好办多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分居,那么小狗是双方爱情的结晶,应该平分,或者分阶段抚养,比如说六只狗宝宝母狗养过了哺乳期公狗再养一段时间然后母狗再养一段时间等,如果双方不同意分居,那么又分为了两种情况,那就是母狗下嫁到公狗那里或者是公狗倒插门进母狗这边,这种情况看似不利于题主,然而法律还有更利于你的判决,因为狗宝宝还小,还需要母狗的照顾,这个时候狗宝宝是离不开母狗的,但是呢,双方又无法同居,所以判决如下,判决狗宝宝归母狗所有,而公狗依法定期缴纳抚养费给母狗一方,缴纳至狗宝宝成年。
好了,一本正经的说完了,一般来说家畜的配种比如猪牛等,当它们需要的时候应该由抚养人提前协议,但是付出绝不会到一只幼崽的价格,但是狗比较特殊,因为是散养的比较多,无法提前协商,所以根据人情来说,一般给邻居一到两只即可。
狗是畜牲,为什么养狗的跟狗交朋友,甚至成为伴侣?
狗是畜牲,为什么养狗的跟狗交朋友,甚至成为伴侣?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养宠物狗,他们出于对狗狗的喜欢,朝夕相处,精心照顾,互动游戏,将狗子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中。经常有些养宠主人称自己的狗狗为毛孩子,这是关爱和喜欢的一种体现,但是从来没有将狗狗当作伴侣的。之所以有“养狗的把自己当作狗的伴侣”的说法,都是不养宠物的,都是不喜欢宠物的人的说辞。因此,养狗的人没有把自己当作狗的伴侣,任何宠物都是伴侣动物。
一、狗狗是伴侣动物
伴侣是指一起生活或工作的人,多指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
伴侣动物也就是宠物的另一种称呼,是指人们喂养的能和人们进行情感交流和沟通,起到缓解孤独,寄托情感作用的宠物,象狗、猫等动物。
因此,伴侣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称谓;伴侣动物是养宠主人对宠物的称呼。因此,不能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狗狗是养宠主人的伴侣动物。
二、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狗作为被人类驯化最早的动物,距今已经有一万多年的历史。从开始的吠叫报警、看家护院、运送物品、狗拉雪橇到现在军、警及其他部门使用的防暴犬、搜爆犬、缉毒犬、导盲犬等工作犬,都是人类的工作伙伴和得力助手。因此,狗狗就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服务于人类的日常生活。
三、正确看待养宠行为
喜欢不喜欢养宠物狗是个人喜好,无可厚非。一种行为的出现,必然会有支持和不支持两种评价,我们要理性看待。由于少部分养狗宠主不注意自己的行为,出现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咬人、狗乱叫扰民等现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于允许养还是禁止养宠物狗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热点问题,致使喜欢养狗的群体和不喜欢养狗的群体形成对立,互相指责。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摒弃偏见,提高认知。法治社会就应该使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遵守文明养犬规定,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养,反之,则不能养。
综上所述,喜欢养狗的宠主把狗狗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对其精心喂养,主要是陪伴相处,增加生活乐趣,释放情感寄托,狗狗在宠主眼里里是伴侣动物,不是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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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应有个度,怕的是玩物丧志!很多人忘记自己,为狗们损害人类的利益,破坏环境,污染环境。与狗称兄道弟、把狗当作家人。但对真正的父母兄弟姐妹,确薄情寡义、忤逆天邪神。这就是没有道德与公共意识,专做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之事。
你好很高兴回答问题,狗狗是畜牲这个概念是建立在人类的基础知识上的,狗狗是人类真实可靠的朋友,当你人生巅峰的时候,它陪着你高兴。当你人生低谷期的时候它陪着你一起度过难关。当你人生绝望的时候从来不会离开你的是它,它陪着你走过风风雨雨,它完全可以胜任朋友和伴侣的称呼。